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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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11 ~ 114/06/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新竹市 |
工作地點 | 新竹市學府路128號 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校 |
工作內容 | 1. 協助本校協辦師鐸獎活動相關業務 2. 負責各專業類科實習場域各項設備盤點、管理及維護。 3. 負責實習處處理職業訓練相關業務。 4. 協助學校教學、⾏政⽤資訊設備及校園網路之檢修維護。 5. 協助電腦軟硬體維護廠商之通知聯繫。 6. 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具備以下資格: 1.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2. 品行端正,具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且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工作性質者 。 3. 具備Word、Excel等與職務相關之文書編輯處理能力者。 |
聯絡方式 | 1. 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僱原因提前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標準,以薪點250,折合新臺幣34,775元支給。 2. 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6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完成線上報名,相關資料(含自傳)均須詳填,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或相關學歷證明、經歷證明等資料影本。如具身心障礙身分,及參加英文、原住民族語等其他檢定合格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3. 前項證明資料如有缺件則不予採計,亦不另行通知退件。 4. 本校將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5.聯絡電話: (03)5722150轉209、213。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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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1 ~ 114/06/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內容
1. 協助本校協辦師鐸獎活動相關業務 2. 負責各專業類科實習場域各項設備盤點、管理及維護。 3. 負責實習處處理職業訓練相關業務。 4. 協助學校教學、⾏政⽤資訊設備及校園網路之檢修維護。 5. 協助電腦軟硬體維護廠商之通知聯繫。 6. 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備以下資格: 1.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2. 品行端正,具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且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工作性質者 。 3. 具備Word、Excel等與職務相關之文書編輯處理能力者。
聯絡方式
1. 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僱原因提前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標準,以薪點250,折合新臺幣34,775元支給。 2. 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6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完成線上報名,相關資料(含自傳)均須詳填,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或相關學歷證明、經歷證明等資料影本。如具身心障礙身分,及參加英文、原住民族語等其他檢定合格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3. 前項證明資料如有缺件則不予採計,亦不另行通知退件。 4. 本校將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5.聯絡電話: (03)5722150轉20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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