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科員

公告日 114/06/12
刊登起迄日 114/06/12 ~ 114/06/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消防修繕、行政庶務性工作及採購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之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三)中華民國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畢業以上學歷。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基本office軟體操作,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具服務熱忱及抗壓性。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人員因故未能離職,則該職缺逕予取消。 (二)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期限內至ECPA「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於確認簡歷及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自傳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機關調閱,並將以下文件掃成一個PDF檔後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 4、現職最近之銓敘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英檢證書、身心障礙手冊) (三)注意事項: 1、符合者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合、資料上傳不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經錄取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本項甄選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任用,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職缺投件或資格相關問題,請洽詢人事室詹小姐(聯絡電話:02-89519119分機8314);職缺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詢秘書室蔡股長(聯絡電話:02-89519119分機653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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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2 ~ 114/06/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消防修繕、行政庶務性工作及採購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之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三)中華民國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畢業以上學歷。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基本office軟體操作,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具服務熱忱及抗壓性。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人員因故未能離職,則該職缺逕予取消。 (二)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期限內至ECPA「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於確認簡歷及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自傳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機關調閱,並將以下文件掃成一個PDF檔後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 4、現職最近之銓敘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英檢證書、身心障礙手冊) (三)注意事項: 1、符合者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合、資料上傳不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經錄取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本項甄選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任用,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職缺投件或資格相關問題,請洽詢人事室詹小姐(聯絡電話:02-89519119分機8314);職缺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詢秘書室蔡股長(聯絡電話:02-89519119分機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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