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總務處營繕組約用技術員)土木建築

公告日 113/11/27
刊登起迄日 113/11/26 ~ 113/12/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總務處營繕組約用技術員)土木建築
職系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燕巢校區(82444 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遷調,必要時並得派往上述以外之其他地點從事指派之工作。
工作內容 (一)辦理全校採購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土木建築相關新建及維護修繕等業務之招標文件及合約研擬。 (二)辦理全校採購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土木建築相關新建及維護修繕工程公告招標作業、規劃設計、督工及驗收結算相關業務。 (三)其他交辦事項。 僱用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含試用期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1至2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00分至下午5時00分,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待  遇: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薪資支給標準」支給,月支報酬約用技術員第8級新臺幣3萬9,540元整(另支其他專業技術專業加給第一級1,500元、或機水電專業加給第一級2,000元;支給專業加給類別將視錄取人員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專業技術證照,擇一專業加給種類支給,支領機水電專業加給需具機水電專業背景且具相關專業證照)。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 (二)熟諳電腦打字,具備 Word 文書處理、Excel 各類統計報表、PowerPoint 簡報製作、AutoCad 電腦繪圖基本操作技能。 (三)土木或建築相關科系畢業。 (四)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工作經驗3年以上。 (五)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證照或訓練合格結業證書(以下擇一即可:如建築師、技師、技術士、工地主任等證照者(證照性質為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執業證書及其以外教育部最新公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一覽表所列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技術證照),或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工程會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結業證書、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證書、無障礙勘檢人員結業證書、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或其他者)(如證照(書)逾有效期者,錄取後,須接受本校指派並完成回訓)。 (六)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七)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八)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3年12月9日(星期一)前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依式填寫履歷,並上傳以下文件(請合併為一個檔案),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1.身分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3.語文證照(如通過英語檢定測驗,且附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 4.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各項專業技術證照。 5.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 (二)甄選方式: 1. 採筆試及面試方式,其中筆試科目為語文素養、公文。 2.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於截止收件後,擇優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加甄選,資格條件不符合、未獲通知甄選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三)聯絡電話: 1. 用人單位:07-3814526轉31370,總務處營繕組呂先生。 2. 收件單位:07-3814526轉12114,人事室陳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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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27

刊登起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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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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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總務處營繕組約用技術員)土木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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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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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 (二)熟諳電腦打字,具備 Word 文書處理、Excel 各類統計報表、PowerPoint 簡報製作、AutoCad 電腦繪圖基本操作技能。 (三)土木或建築相關科系畢業。 (四)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工作經驗3年以上。 (五)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證照或訓練合格結業證書(以下擇一即可:如建築師、技師、技術士、工地主任等證照者(證照性質為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執業證書及其以外教育部最新公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一覽表所列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技術證照),或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工程會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結業證書、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證書、無障礙勘檢人員結業證書、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或其他者)(如證照(書)逾有效期者,錄取後,須接受本校指派並完成回訓)。 (六)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七)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八)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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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於113年12月9日(星期一)前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依式填寫履歷,並上傳以下文件(請合併為一個檔案),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1.身分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3.語文證照(如通過英語檢定測驗,且附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 4.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各項專業技術證照。 5.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 (二)甄選方式: 1. 採筆試及面試方式,其中筆試科目為語文素養、公文。 2.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於截止收件後,擇優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加甄選,資格條件不符合、未獲通知甄選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三)聯絡電話: 1. 用人單位:07-3814526轉31370,總務處營繕組呂先生。 2. 收件單位:07-3814526轉12114,人事室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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