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技佐

公告日 114/06/12
刊登起迄日 114/06/11 ~ 114/06/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職稱 技佐
職系 交通技術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1號
工作內容 本職務主要工作項目如下: (一) 辦理航空站周邊交通運輸系統及其附屬設備之工程規劃、設計、採購、養護及維修等相關業務。 (二) 執行航空站土木建築工程之規劃、施工檢查,並負責裝具器材之管理,包含施工圖說、施工規範與施工說明書之編製,以及工程器材規格與工程預算之擬訂與審查。 (三) 辦理航空站本體及附屬建物、機電設施與相關設備之日常維護、修繕及其採購作業。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調任委任第3職等以上且具交通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具採購人員證照尤佳。 3.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限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應徵人員請逕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序完成「我的簡歷」/「我的履歷」/「應徵職缺」/「我的應徵」填寫及確認個人學經歷履歷資料,前述資料請於114年6月23日前以線上簡歷及履歷徵才期限截止日登載為憑,未採線上方式應徵者視為審查不合格。 (二)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採購人員證照、英語檢定、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三)甄選方式:經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料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無適當人員得從缺)。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戴先生,電話03-821075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6/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1 ~ 114/06/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職稱

技佐

職系

交通技術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本職務主要工作項目如下: (一) 辦理航空站周邊交通運輸系統及其附屬設備之工程規劃、設計、採購、養護及維修等相關業務。 (二) 執行航空站土木建築工程之規劃、施工檢查,並負責裝具器材之管理,包含施工圖說、施工規範與施工說明書之編製,以及工程器材規格與工程預算之擬訂與審查。 (三) 辦理航空站本體及附屬建物、機電設施與相關設備之日常維護、修繕及其採購作業。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調任委任第3職等以上且具交通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具採購人員證照尤佳。 3.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限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應徵人員請逕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序完成「我的簡歷」/「我的履歷」/「應徵職缺」/「我的應徵」填寫及確認個人學經歷履歷資料,前述資料請於114年6月23日前以線上簡歷及履歷徵才期限截止日登載為憑,未採線上方式應徵者視為審查不合格。 (二)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採購人員證照、英語檢定、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三)甄選方式:經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料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無適當人員得從缺)。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戴先生,電話03-821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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