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約聘稽查員
公告日 | 114/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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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11 ~ 114/06/1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
職稱 | 約聘稽查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衛生稽查科各區稽查股 |
工作內容 | 一、執行食品相關稽查、抽驗、衛生輔導、衛生講習、行政調查,資料彙整業務。 二、食品業務計畫規劃執行、進度追蹤管理及改進建議。 三、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資格條件 | 328-392薪點(新臺幣45,624元至54,527元)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專業訓練或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
聯絡方式 | 連先生/(02)2720-8889#1097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5)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2、前開程序均已完成始算報名成功,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線上報名(含本局事求人網站及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邱小姐(02-27208889-7145);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連先生((02)2720-8889#1097)。 備註: 1.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完成報名。 2.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聘用計畫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 3.新進人員需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4.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5.具身障手冊(證明)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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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1 ~ 114/06/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約聘稽查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執行食品相關稽查、抽驗、衛生輔導、衛生講習、行政調查,資料彙整業務。 二、食品業務計畫規劃執行、進度追蹤管理及改進建議。 三、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328-392薪點(新臺幣45,624元至54,527元)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專業訓練或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聯絡方式
連先生/(02)2720-8889#1097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5)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2、前開程序均已完成始算報名成功,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線上報名(含本局事求人網站及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邱小姐(02-27208889-7145);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連先生((02)2720-8889#1097)。 備註: 1.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完成報名。 2.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聘用計畫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 3.新進人員需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4.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5.具身障手冊(證明)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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