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糧署
技正
公告日 | 114/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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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11 ~ 114/06/1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農糧署 |
職稱 | 技正 |
職系 | 農業技術 |
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農業部農糧署(臺北辦公區);100024臺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5號。 |
工作內容 | 1、 因應水資源調度管理相關調適計畫之擬定與執行(如乾旱缺水停灌等)。 2、 辦理轉作雜糧及特定水資源地區耕作制度調整等事宜。 3、 配合地層下陷防治推動相關事宜。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符合調任農業技術職系並已銓敘審定薦任第八職等合格實授滿3年以上,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報名截止日起,30日內限制轉調期滿者,視為符合資格)。 2、 國內外農業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 熟悉農藝作物、農業發展相關法規及具備農業、統計、行政管理等基本學識。 5、 思慮敏捷,具積極主動之工作服務態度與溝通協調能力,且能配合業務加班。 |
聯絡方式 |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調任者,請於114年6月18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並請確認個人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含自傳、附貼最近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銓敘審定函及外語能力證書等證明文件。 2.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 3.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視甄選結果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徐小姐,聯絡電話:049-2332380#1164。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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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1 ~ 114/06/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農糧署
職稱
技正
職系
農業技術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因應水資源調度管理相關調適計畫之擬定與執行(如乾旱缺水停灌等)。 2、 辦理轉作雜糧及特定水資源地區耕作制度調整等事宜。 3、 配合地層下陷防治推動相關事宜。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符合調任農業技術職系並已銓敘審定薦任第八職等合格實授滿3年以上,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報名截止日起,30日內限制轉調期滿者,視為符合資格)。 2、 國內外農業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 熟悉農藝作物、農業發展相關法規及具備農業、統計、行政管理等基本學識。 5、 思慮敏捷,具積極主動之工作服務態度與溝通協調能力,且能配合業務加班。
聯絡方式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調任者,請於114年6月18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並請確認個人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含自傳、附貼最近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銓敘審定函及外語能力證書等證明文件。 2.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 3.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視甄選結果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徐小姐,聯絡電話:049-2332380#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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