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6/12
刊登起迄日 114/06/11 ~ 114/06/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庫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近捷運景美站)
工作內容 一、辦理公股股權管理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財政(稅)、會計、法律、財務(企業)管理相關學系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具金融相關實務,有職務代理經驗者尤佳。 三、熟稔公文寫作,文筆流暢,熟悉Office與Libre Office文書處理軟體。 四、通過全民英檢初級以上或相當之語文測驗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 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履歷請填寫自傳及完成授權同意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需附照片及自傳,工作經驗請敘明歷任工作單位、簡要工作內容及任職起訖;務請提供手機號碼,俾利聯繫)。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 (三)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英語檢定等)。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 行通知,敬請見諒。 三、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另視結果擇優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職缺為提報考試分發列管期間之職務代理人,本職缺工作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高考增額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日止(預計114年12月中旬以後),期滿應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錄取人員每月以280薪點支給報酬(新臺幣38‚948元,另須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付費用)。 五、聯絡電話:報名相關事項請洽(02)2322-7512游小姐;業務相關問題請洽(02)2322-8070江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科員
114/04/28~114/05/12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6/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1 ~ 114/06/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庫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公股股權管理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財政(稅)、會計、法律、財務(企業)管理相關學系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具金融相關實務,有職務代理經驗者尤佳。 三、熟稔公文寫作,文筆流暢,熟悉Office與Libre Office文書處理軟體。 四、通過全民英檢初級以上或相當之語文測驗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 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履歷請填寫自傳及完成授權同意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需附照片及自傳,工作經驗請敘明歷任工作單位、簡要工作內容及任職起訖;務請提供手機號碼,俾利聯繫)。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 (三)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英語檢定等)。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 行通知,敬請見諒。 三、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另視結果擇優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職缺為提報考試分發列管期間之職務代理人,本職缺工作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高考增額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日止(預計114年12月中旬以後),期滿應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錄取人員每月以280薪點支給報酬(新臺幣38‚948元,另須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付費用)。 五、聯絡電話:報名相關事項請洽(02)2322-7512游小姐;業務相關問題請洽(02)2322-8070江先生。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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