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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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11 ~ 114/06/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220036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560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殯儀館管理及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列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工作態度積極主動、認真負責、樂觀進取。 (四)可配合夜間、假日加班暨支援活動。 |
聯絡方式 | (一)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下載附檔填寫)。 (二)學經歷及相關證照影本。 (三)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 (四)報名方式: 1.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符合資格者請檢具以上資料(A4規格紙張依序裝訂),以郵寄(或逕送)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560號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人事室陳先生收(114年6月20日截止收件,須於114年6月20日下班前寄達,非以郵戳日期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四等約僱人員」)。 3.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程序,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須退還者請附回郵信封);本項甄選均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4依「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5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月酬支薪為新臺幣34,775元。 5.本次甄選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於候用期間因正取人員逾期未報到或離職時,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 6.依據新北市政府殯葬業務提成獎金支給要點規定,本處實際從事殯葬之業務人員,技術人員每人每月最高支給提成獎金新臺幣三萬元,行政人員每人每月支給提成獎金新臺幣六千元。 7.聯絡人:陳先生,聯絡電話:02-2257-1207轉196( E-Mail :[email protected])。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6/02~114/06/09
|
公告日期
114/06/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1 ~ 114/06/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殯儀館管理及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列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工作態度積極主動、認真負責、樂觀進取。 (四)可配合夜間、假日加班暨支援活動。
聯絡方式
(一)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下載附檔填寫)。 (二)學經歷及相關證照影本。 (三)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 (四)報名方式: 1.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符合資格者請檢具以上資料(A4規格紙張依序裝訂),以郵寄(或逕送)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560號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人事室陳先生收(114年6月20日截止收件,須於114年6月20日下班前寄達,非以郵戳日期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四等約僱人員」)。 3.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程序,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須退還者請附回郵信封);本項甄選均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4依「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5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月酬支薪為新臺幣34,775元。 5.本次甄選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於候用期間因正取人員逾期未報到或離職時,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 6.依據新北市政府殯葬業務提成獎金支給要點規定,本處實際從事殯葬之業務人員,技術人員每人每月最高支給提成獎金新臺幣三萬元,行政人員每人每月支給提成獎金新臺幣六千元。 7.聯絡人:陳先生,聯絡電話:02-2257-1207轉196(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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