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檢察官助理
公告日 | 114/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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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11 ~ 114/06/2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
職稱 | 檢察官助理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金門縣 |
工作地點 |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 178號。 |
工作內容 | 一、協助檢察官分析案件爭點、彙整相關事證資料、製作卷證分析報告及附表。 二、協助檢察官分析法律問題及蒐集相關資料。 三、協助檢察官校對書類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四、協助檢察官實行公訴。 五、協助檢察官辦理資料庫之建置、資料輸入及比對。 六、協助檢察官辦理刑事訴訟相關程序或依法令所定職務之業務。 七、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限性別,未具雙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三、公私立大學 含學院 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 含學院以上,法律系所或相關系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相關系所係指 非法律系所畢業,但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修習主要法律科目,即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智慧財產權法、行政法、強制執行 法 等相關科目, 12 個學分以上者 。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所定應迴避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時間:自114年6月11日(星期三)起至114年6月27日(星期五)17時止。 二、報名方式:採通訊(掛號郵寄)、親自送本署或電子郵件(收件人信箱:[email protected])報名,以送達本署收件時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收件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收件人:福建金門地方 檢察署助股檢察官助理收。若以通訊、親送方式則請於信封註明:「報名 114 年第 1 次進用檢察官助理甄試」字樣;若以電子郵 件方式,則於主旨載明:「報名 114 年第 1 次進用檢察官助理甄試」,逾時或表件不全概不受理。 四、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署網頁(https://www.kmc.moj.gov.tw)自行下載。 五、聯絡電話:(082)325090 轉415(助股檢察官助理)。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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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1 ~ 114/06/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職稱
檢察官助理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金門縣
工作內容
一、協助檢察官分析案件爭點、彙整相關事證資料、製作卷證分析報告及附表。 二、協助檢察官分析法律問題及蒐集相關資料。 三、協助檢察官校對書類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四、協助檢察官實行公訴。 五、協助檢察官辦理資料庫之建置、資料輸入及比對。 六、協助檢察官辦理刑事訴訟相關程序或依法令所定職務之業務。 七、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限性別,未具雙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三、公私立大學 含學院 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 含學院以上,法律系所或相關系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相關系所係指 非法律系所畢業,但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修習主要法律科目,即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智慧財產權法、行政法、強制執行 法 等相關科目, 12 個學分以上者 。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所定應迴避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114年6月11日(星期三)起至114年6月27日(星期五)17時止。 二、報名方式:採通訊(掛號郵寄)、親自送本署或電子郵件(收件人信箱:[email protected])報名,以送達本署收件時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收件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收件人:福建金門地方 檢察署助股檢察官助理收。若以通訊、親送方式則請於信封註明:「報名 114 年第 1 次進用檢察官助理甄試」字樣;若以電子郵 件方式,則於主旨載明:「報名 114 年第 1 次進用檢察官助理甄試」,逾時或表件不全概不受理。 四、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署網頁(https://www.kmc.moj.gov.tw)自行下載。 五、聯絡電話:(082)325090 轉415(助股檢察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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