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科員

公告日 114/06/12
刊登起迄日 114/06/11 ~ 114/06/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9樓(本局秘書室)
工作內容 一、本局事務管理相關工作。 二、秘書室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銓敘部審定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形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本職缺徵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下列資料電子 檔上傳至該系統(依序掃描為1個檔案上傳):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專長證件資料(經英文檢定通過者請附及格證書)。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 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 四、本職缺為預約缺,本次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為限。 五、聯絡人:呂先生,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4894。 備註: 1、應徵本職缺請毋須寄送紙本履歷資料,並請務必上傳應檢附相關資料電子檔(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通知〉。 2、「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故本局新進人員報到時,皆應檢附規定期限內之體格健查報告」。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科員
114/06/03~114/06/10
檢視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性質)
113/11/19~113/11/26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6/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1 ~ 114/06/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本局事務管理相關工作。 二、秘書室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銓敘部審定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形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本職缺徵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下列資料電子 檔上傳至該系統(依序掃描為1個檔案上傳):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專長證件資料(經英文檢定通過者請附及格證書)。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 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 四、本職缺為預約缺,本次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為限。 五、聯絡人:呂先生,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4894。 備註: 1、應徵本職缺請毋須寄送紙本履歷資料,並請務必上傳應檢附相關資料電子檔(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通知〉。 2、「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故本局新進人員報到時,皆應檢附規定期限內之體格健查報告」。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科員
114/06/03~11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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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職務代理性質)
113/11/19~1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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