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折合新台幣約38,948元)

公告日 114/06/12
刊登起迄日 114/06/11 ~ 114/06/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折合新台幣約38,948元)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2號3樓
工作內容 1、本所採購業務招標作業流程辦理 8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0%。
資格條件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聯絡方式 (一)應檢附資料: 1、履歷表:請使用下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格式,須貼相片並註明聯絡電話,另務必於簡要自述欄位描述工作經歷(含職務、內容、任職起訖年月)。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影本。 4、工作經歷證明、駕照、證照或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二)請於114年6月25日下午5時前,將資料送達或寄達至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2號2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職務代理人」,檢附資料不齊或逾時送(寄)達者均不受理。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含電腦 word 打字測驗),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所擇優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為限,候補期間5個月,以遞補相關職缺為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無合適人選時,本所得予從缺。 (五)工作期程:自報到日起至 11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 114 年 12 月中旬)。 (六)待遇:月薪 38,948 元;另本職務如平時表現良好無重大過失者,每月可依「桃園市政府殯葬業務提成獎金支給要點」支給提成獎金6,000 元。 (七)聯絡電話:03-325-1569分機50人事室范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 40 萬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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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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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11 ~ 114/06/25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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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折合新台幣約38,948元)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本所採購業務招標作業流程辦理 8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0%。

資格條件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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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檢附資料: 1、履歷表:請使用下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格式,須貼相片並註明聯絡電話,另務必於簡要自述欄位描述工作經歷(含職務、內容、任職起訖年月)。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影本。 4、工作經歷證明、駕照、證照或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二)請於114年6月25日下午5時前,將資料送達或寄達至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2號2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職務代理人」,檢附資料不齊或逾時送(寄)達者均不受理。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含電腦 word 打字測驗),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所擇優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為限,候補期間5個月,以遞補相關職缺為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無合適人選時,本所得予從缺。 (五)工作期程:自報到日起至 11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 114 年 12 月中旬)。 (六)待遇:月薪 38,948 元;另本職務如平時表現良好無重大過失者,每月可依「桃園市政府殯葬業務提成獎金支給要點」支給提成獎金6,000 元。 (七)聯絡電話:03-325-1569分機50人事室范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 40 萬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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