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助理員
公告日 | 114/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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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11 ~ 114/06/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2號3樓(桃園區大有立體暨殯葬園區平面公有停車場)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單位公文登記桌及公文傳遞業務 二、辦理單位行政庶務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三、本職缺屬定額僱用員額,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須填寫聯絡電話及簡要自傳),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另請備妥下列資料依序掃描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及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影本。 4.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相關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6.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含「電腦打字測驗」),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本項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1至2名,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所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本職務如平時表現良好無重大過失者,每月可依「桃園市政府殯葬業務提成獎金支給要點」支給提成獎金6,000元。 五、聯絡電話:03-325-1569分機50人事室范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03-325-1569分機15高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助理員
114/05/16~11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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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1 ~ 114/06/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單位公文登記桌及公文傳遞業務 二、辦理單位行政庶務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三、本職缺屬定額僱用員額,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須填寫聯絡電話及簡要自傳),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另請備妥下列資料依序掃描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及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影本。 4.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相關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6.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含「電腦打字測驗」),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本項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1至2名,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所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本職務如平時表現良好無重大過失者,每月可依「桃園市政府殯葬業務提成獎金支給要點」支給提成獎金6,000元。 五、聯絡電話:03-325-1569分機50人事室范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03-325-1569分機15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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