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
幹事
| 公告日 | 114/06/12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12 ~ 114/06/16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 |
| 職稱 | 幹事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320002桃園市中壢區中正路487巷18號) |
| 工作內容 | (一) 承辦公文收發、登記、分辦,繕校、稽催及檔案管理等事項。 (二) 全校性會議、校務會議,行政會議等之擬辦及記錄編造。 (三) 各項文書校對、用印,印信典守及撰稿事項。 (四) 辦理研考、校史(大事記)記載整理、行事曆彙編及其他文書業務。 (五) 支援辦理文書、出納、採購、財務管理等庶務相關工作。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並視學校需要執行職務調整及輪調。 |
| 資格條件 |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之現職人員。 (二)於報名截止日,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各款情事之一者 (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四 ) 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2年以下)。 (五 )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含公文系統、word、excel)等文書編輯與網路操作能力 。 (六 ) 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且須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輪調或能配合調整職務者。 (七 ) 具有辦理文書或出納或採購業務工作經驗或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一) 報名方式: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6月1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履歷自傳不得空白)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請將以下資料依序掃描合併為同一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後上傳至該系統: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 3.大專以上畢業證書 4.現職或最近一次派令 5.現職或最近一次銓審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全民英檢證書、身心障礙證明、男性退除(免)役證明等,無則免附) ※相關上傳證件資料請依以上順序掃描;證件資料如係以影本掃描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二) 甄選方式: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複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或退件。 2.複試甄選方式:面試及電腦測驗(電腦文書軟體應用能力)。 (三) 錄取報到: 1.擇優錄取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1至2名,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2.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3.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8月1日後出缺。 (四) 如有相關疑問及聯繫事項,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4時)洽詢以下人員: (03)4936194分機710人事室 徐主任(報名及甄選事宜); (03)4936194分機510總務處 游主任(工作內容事宜) (五) 附則: 1.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虛偽情事者,除取消其錄取資格外,如涉及行政、刑事及民事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2.本甄選公告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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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2 ~ 114/06/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 承辦公文收發、登記、分辦,繕校、稽催及檔案管理等事項。 (二) 全校性會議、校務會議,行政會議等之擬辦及記錄編造。 (三) 各項文書校對、用印,印信典守及撰稿事項。 (四) 辦理研考、校史(大事記)記載整理、行事曆彙編及其他文書業務。 (五) 支援辦理文書、出納、採購、財務管理等庶務相關工作。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並視學校需要執行職務調整及輪調。
資格條件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之現職人員。 (二)於報名截止日,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各款情事之一者 (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四 ) 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2年以下)。 (五 )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含公文系統、word、excel)等文書編輯與網路操作能力 。 (六 ) 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且須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輪調或能配合調整職務者。 (七 ) 具有辦理文書或出納或採購業務工作經驗或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6月1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履歷自傳不得空白)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請將以下資料依序掃描合併為同一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後上傳至該系統: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 3.大專以上畢業證書 4.現職或最近一次派令 5.現職或最近一次銓審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全民英檢證書、身心障礙證明、男性退除(免)役證明等,無則免附) ※相關上傳證件資料請依以上順序掃描;證件資料如係以影本掃描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二) 甄選方式: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複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或退件。 2.複試甄選方式:面試及電腦測驗(電腦文書軟體應用能力)。 (三) 錄取報到: 1.擇優錄取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1至2名,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2.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3.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8月1日後出缺。 (四) 如有相關疑問及聯繫事項,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4時)洽詢以下人員: (03)4936194分機710人事室 徐主任(報名及甄選事宜); (03)4936194分機510總務處 游主任(工作內容事宜) (五) 附則: 1.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虛偽情事者,除取消其錄取資格外,如涉及行政、刑事及民事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2.本甄選公告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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