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
幹事

公告日 114/06/12
刊登起迄日 114/06/12 ~ 114/06/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320002桃園市中壢區中正路487巷18號)
工作內容 (一) 承辦公文收發、登記、分辦,繕校、稽催及檔案管理等事項。 (二) 全校性會議、校務會議,行政會議等之擬辦及記錄編造。 (三) 各項文書校對、用印,印信典守及撰稿事項。 (四) 辦理研考、校史(大事記)記載整理、行事曆彙編及其他文書業務。 (五) 支援辦理文書、出納、採購、財務管理等庶務相關工作。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並視學校需要執行職務調整及輪調。
資格條件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之現職人員。 (二)於報名截止日,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各款情事之一者 (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四 ) 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2年以下)。 (五 )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含公文系統、word、excel)等文書編輯與網路操作能力 。 (六 ) 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且須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輪調或能配合調整職務者。 (七 ) 具有辦理文書或出納或採購業務工作經驗或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6月1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履歷自傳不得空白)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請將以下資料依序掃描合併為同一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後上傳至該系統: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 3.大專以上畢業證書 4.現職或最近一次派令 5.現職或最近一次銓審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全民英檢證書、身心障礙證明、男性退除(免)役證明等,無則免附) ※相關上傳證件資料請依以上順序掃描;證件資料如係以影本掃描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二) 甄選方式: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複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或退件。 2.複試甄選方式:面試及電腦測驗(電腦文書軟體應用能力)。 (三) 錄取報到: 1.擇優錄取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1至2名,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2.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3.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8月1日後出缺。 (四) 如有相關疑問及聯繫事項,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4時)洽詢以下人員: (03)4936194分機710人事室 徐主任(報名及甄選事宜); (03)4936194分機510總務處 游主任(工作內容事宜) (五) 附則: 1.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虛偽情事者,除取消其錄取資格外,如涉及行政、刑事及民事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2.本甄選公告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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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2 ~ 114/06/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 承辦公文收發、登記、分辦,繕校、稽催及檔案管理等事項。 (二) 全校性會議、校務會議,行政會議等之擬辦及記錄編造。 (三) 各項文書校對、用印,印信典守及撰稿事項。 (四) 辦理研考、校史(大事記)記載整理、行事曆彙編及其他文書業務。 (五) 支援辦理文書、出納、採購、財務管理等庶務相關工作。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並視學校需要執行職務調整及輪調。

資格條件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之現職人員。 (二)於報名截止日,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各款情事之一者 (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四 ) 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2年以下)。 (五 )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含公文系統、word、excel)等文書編輯與網路操作能力 。 (六 ) 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且須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輪調或能配合調整職務者。 (七 ) 具有辦理文書或出納或採購業務工作經驗或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6月1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履歷自傳不得空白)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請將以下資料依序掃描合併為同一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後上傳至該系統: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 3.大專以上畢業證書 4.現職或最近一次派令 5.現職或最近一次銓審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全民英檢證書、身心障礙證明、男性退除(免)役證明等,無則免附) ※相關上傳證件資料請依以上順序掃描;證件資料如係以影本掃描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二) 甄選方式: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複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或退件。 2.複試甄選方式:面試及電腦測驗(電腦文書軟體應用能力)。 (三) 錄取報到: 1.擇優錄取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1至2名,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2.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3.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8月1日後出缺。 (四) 如有相關疑問及聯繫事項,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4時)洽詢以下人員: (03)4936194分機710人事室 徐主任(報名及甄選事宜); (03)4936194分機510總務處 游主任(工作內容事宜) (五) 附則: 1.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虛偽情事者,除取消其錄取資格外,如涉及行政、刑事及民事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2.本甄選公告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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