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約僱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6/12
刊登起迄日 114/06/12 ~ 114/06/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職稱 約僱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職務代理人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工作內容 1、秘書室綜合業務。 2、消防、防災及民防演習業務 3、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學歷畢業。 2、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協調溝通能力。 3、具積極熱誠服務態度。 4、具公務相關經驗者尤佳(請提供相關資料)。
聯絡方式 1、報名人數超過4名時,先以書面審核,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人員1名、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人員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 2、僱用期間預計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若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配合本府全面e化之精神,採網路或Email擇一方式報名,逾期概不受理,合者擇期通知面試,未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1)網路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完成相關資料填寫(含簡要自述)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含: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資歷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PDF檔案後上傳)。 (2)Email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資歷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PDF檔案後,Email至tao_gw7140@ gov.taipei〈以寄件日為憑〉,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秘書室約僱人員」。 4、本職缺預計於114年7月8日出缺。 5、如有報名方面疑問, 請電洽聯絡人:陳小姐,02-23658270轉766。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6/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2 ~ 114/06/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職稱

約僱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職務代理人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秘書室綜合業務。 2、消防、防災及民防演習業務 3、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學歷畢業。 2、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協調溝通能力。 3、具積極熱誠服務態度。 4、具公務相關經驗者尤佳(請提供相關資料)。

聯絡方式

1、報名人數超過4名時,先以書面審核,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人員1名、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人員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 2、僱用期間預計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若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配合本府全面e化之精神,採網路或Email擇一方式報名,逾期概不受理,合者擇期通知面試,未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1)網路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完成相關資料填寫(含簡要自述)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含: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資歷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PDF檔案後上傳)。 (2)Email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資歷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PDF檔案後,Email至tao_gw7140@ gov.taipei〈以寄件日為憑〉,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秘書室約僱人員」。 4、本職缺預計於114年7月8日出缺。 5、如有報名方面疑問, 請電洽聯絡人:陳小姐,02-23658270轉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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