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6/12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12 ~ 114/06/2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5等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 |
| 工作內容 | 1. 本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擬定事項。 2.災害預警、通訊、通報、協調、整合、緊急調度、決策支援系統之建立與規劃事項。 3.辦理平時安全與重大災害防救之訓練、教育宣導事項及災害防救會報、更新EMIC救災資源資料庫、應變中心自主檢查等相關事項。 4.舉辦區域性之演習及協調辦理災害預防措施或各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研究計畫之設計與執行事項25%。5.其他有關災害防救事項 。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專)以上學校畢業。 2、具有行政文書、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之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 聯絡方式 | (一)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此為育嬰留職停薪職缺,受僱人員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暫定115年2月15日或原留職停薪人員提前申請復職時,應即予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惟115年度僱用計畫倘奉市府核定後則得以續僱。) (二)月薪:38,948元(約僱人員五等280薪點進用)。 (三)請將簡歷表(需貼上相片;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箱、現職、工作經歷及年資)、身分證正反面、自傳、畢業證書、證照、受訓證書(證書、證照請附影本資料)逕寄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楊梅區公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不受理親送)。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民政課約僱助理職代職務,未註明欲應徵之職缺者,視為資料不符。 (四)視報名情形本所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如因資格不符或因面試未錄取而欲取回履歷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便寄還。 (五)本所得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甄選結果將於市府核定後公告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項下。 |
| 聯絡Email |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6/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2 ~ 114/06/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5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 本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擬定事項。 2.災害預警、通訊、通報、協調、整合、緊急調度、決策支援系統之建立與規劃事項。 3.辦理平時安全與重大災害防救之訓練、教育宣導事項及災害防救會報、更新EMIC救災資源資料庫、應變中心自主檢查等相關事項。 4.舉辦區域性之演習及協調辦理災害預防措施或各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研究計畫之設計與執行事項25%。5.其他有關災害防救事項 。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專)以上學校畢業。 2、具有行政文書、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之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此為育嬰留職停薪職缺,受僱人員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暫定115年2月15日或原留職停薪人員提前申請復職時,應即予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惟115年度僱用計畫倘奉市府核定後則得以續僱。) (二)月薪:38,948元(約僱人員五等280薪點進用)。 (三)請將簡歷表(需貼上相片;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箱、現職、工作經歷及年資)、身分證正反面、自傳、畢業證書、證照、受訓證書(證書、證照請附影本資料)逕寄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楊梅區公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不受理親送)。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民政課約僱助理職代職務,未註明欲應徵之職缺者,視為資料不符。 (四)視報名情形本所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如因資格不符或因面試未錄取而欲取回履歷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便寄還。 (五)本所得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甄選結果將於市府核定後公告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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