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行政助理-總務處環境組
公告日 | 114/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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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12 ~ 114/06/2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北大學 |
職稱 | 行政助理-總務處環境組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
工作內容 | 1.受理校內職場不法侵害申訴案件。 (1)申訴案件面談及確保資料完整性。 (2)籌備相關會議及追蹤相關報告撰寫進度。 (3)完成申訴案件所須辦理之相關作業。 2.依最新法令修訂本校既有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通報處理流程及相關表單。 3.辦理職場不法侵害相關講座或研習。 4.其他與總務處環境組有關之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性別及年齡不拘。 2.國內、外學士學位(含)以上,非在學學生身份者;以法律、人力資源、心理或相關領域科系畢業者尤佳。 3.具人力資源、勞資爭議或申訴處理、中央機關或地方政府有關勞工(動)單位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熟悉電腦視窗系統,並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如:Word、Excel、Power Point、Google相關表單…等)。 5.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及有責任感,並具備協調、溝通、團隊合作及判斷能力。 |
聯絡方式 | 工作時間:依照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辦理,週一至週五08:00至 17:00,週休二日。 待遇:依「國立臺北大學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辦理,學士級第1年敘薪新臺幣3萬5,200元/月(含勞健保),如曾任公職或公營事業機構與所任職務性質相近,等級相當之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滿1年之年資薪資得予併計,最高採計以6年為限。 年資提敘可參考本校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 (https://cms-carrier.ntpu.edu.tw/uploads/113_03_fa5f23808a.pdf) (年資提敘部分須待試用期滿後,視另案專簽辦理) 聘用期間:自到職日起,每年依考核結果及本校經費情況辦理續聘(試用期三個月) 。 應備文件及收件截止日期: 1.申請及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4年6月27日(週五)下午17時前寄達或親自送達。 2.請檢附中文履歷表(含相片)正本;中文自傳正本;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資料各1份,註明白天連絡電語、手機及電子郵件信箱,以紙本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逕寄(送)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國立臺北大學總務處環境組(聯絡人:林小姐/ 電話:02-86741111#66380)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總務處環境組聘僱人員」。應徵資料若提供遺漏不齊者,不予受理。 3.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將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備取3名,遞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超6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6個月內離職者)有效。 5.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其他: 1.依據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l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2.本甄選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3.若有相關問題,請洽環境組林小姐。聯絡電話(02)8674-1111 分機66380。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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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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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12 ~ 114/06/27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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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
職稱
行政助理-總務處環境組
職系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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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受理校內職場不法侵害申訴案件。 (1)申訴案件面談及確保資料完整性。 (2)籌備相關會議及追蹤相關報告撰寫進度。 (3)完成申訴案件所須辦理之相關作業。 2.依最新法令修訂本校既有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通報處理流程及相關表單。 3.辦理職場不法侵害相關講座或研習。 4.其他與總務處環境組有關之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性別及年齡不拘。 2.國內、外學士學位(含)以上,非在學學生身份者;以法律、人力資源、心理或相關領域科系畢業者尤佳。 3.具人力資源、勞資爭議或申訴處理、中央機關或地方政府有關勞工(動)單位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熟悉電腦視窗系統,並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如:Word、Excel、Power Point、Google相關表單…等)。 5.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及有責任感,並具備協調、溝通、團隊合作及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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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依照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辦理,週一至週五08:00至 17:00,週休二日。 待遇:依「國立臺北大學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辦理,學士級第1年敘薪新臺幣3萬5,200元/月(含勞健保),如曾任公職或公營事業機構與所任職務性質相近,等級相當之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滿1年之年資薪資得予併計,最高採計以6年為限。 年資提敘可參考本校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 (https://cms-carrier.ntpu.edu.tw/uploads/113_03_fa5f23808a.pdf) (年資提敘部分須待試用期滿後,視另案專簽辦理) 聘用期間:自到職日起,每年依考核結果及本校經費情況辦理續聘(試用期三個月) 。 應備文件及收件截止日期: 1.申請及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4年6月27日(週五)下午17時前寄達或親自送達。 2.請檢附中文履歷表(含相片)正本;中文自傳正本;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資料各1份,註明白天連絡電語、手機及電子郵件信箱,以紙本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逕寄(送)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國立臺北大學總務處環境組(聯絡人:林小姐/ 電話:02-86741111#66380)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總務處環境組聘僱人員」。應徵資料若提供遺漏不齊者,不予受理。 3.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將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備取3名,遞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超6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6個月內離職者)有效。 5.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其他: 1.依據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l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2.本甄選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3.若有相關問題,請洽環境組林小姐。聯絡電話(02)8674-1111 分機66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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