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糧署
科員
公告日 | 114/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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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12 ~ 114/06/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農糧署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農業部農糧署(臺北辦公區);100024臺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5號。 |
工作內容 | 1.稻米衛生安全檢驗業務及重金屬污染(潛勢)農地繳交公糧作業管控。 2.國內市場政府安全存糧稻穀採購。 3.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資格條件 |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 2.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 無限制調任情事者(報名截止日期30日內限制轉調期滿者,視為符合報名)。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5.具備辦理農業殘留檢驗或食品安全衛生等相關業務經歷。 6.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調任者,請於114年6月23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並請確認個人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含自傳、附貼最近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銓敘審定函及外語能力證書等證明文件。(倘屬自願降調低職等職務情形者,請併附自願降調同意書) 2.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 3.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視甄選結果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徐小姐,聯絡電話:049-2332380#1164。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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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2 ~ 114/06/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農糧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稻米衛生安全檢驗業務及重金屬污染(潛勢)農地繳交公糧作業管控。 2.國內市場政府安全存糧稻穀採購。 3.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 2.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 無限制調任情事者(報名截止日期30日內限制轉調期滿者,視為符合報名)。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5.具備辦理農業殘留檢驗或食品安全衛生等相關業務經歷。 6.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聯絡方式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調任者,請於114年6月23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並請確認個人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含自傳、附貼最近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銓敘審定函及外語能力證書等證明文件。(倘屬自願降調低職等職務情形者,請併附自願降調同意書) 2.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 3.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視甄選結果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徐小姐,聯絡電話:049-2332380#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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