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行政組員
公告日 | 114/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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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12 ~ 114/06/1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
職稱 | 行政組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台北市濟南路一段321號) |
工作內容 | 1.空中進修學院校務相關工作事項 2.註冊組相關工作 3.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4.工作時間:學期期間--週一~週四及週日上班(週五及週六為休息日及例假日),寒、暑假期間--原則上比照校本部人事室排定時間。 |
資格條件 | 1.具有資訊管理相關證照或相關知識者尤佳 2.大學(含)以上學歷畢業 3.男女不拘 4.熟悉Word及Excel操作 5.有責任感、刻苦認真,能獨立作業(具校務行政工作經驗者優先進用)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請於114年6月18日前(含),將下列資料逕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空中進修學院註冊組行政組員,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1、公務人員履歷表(貼相片,填表人欄位簽名,雙面列印)。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經歷證明影本(如服務證明)。4、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面試時繳交正本)等。5、身心障礙人士請附身心障礙證明。(以上請留可供聯絡電話,如資料不全致無法連絡請自行負責)。 (二)聯絡電話:空中進修學院黃婕芳小姐(02)2322-6483 (三)甄選方式:1、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複審(面試及測驗),不符資格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2、複試包括面試(佔70﹪)及測驗(佔30﹪,含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等)。3、視甄選成績得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4、新進人員應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成績及格正式僱用。5、薪資依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辦理,本職缺以學士學歷敍薪,月薪35,609元。 (四)備註:1、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2、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之情事。3、錄取人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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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2 ~ 114/06/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職稱
行政組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空中進修學院校務相關工作事項 2.註冊組相關工作 3.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4.工作時間:學期期間--週一~週四及週日上班(週五及週六為休息日及例假日),寒、暑假期間--原則上比照校本部人事室排定時間。
資格條件
1.具有資訊管理相關證照或相關知識者尤佳 2.大學(含)以上學歷畢業 3.男女不拘 4.熟悉Word及Excel操作 5.有責任感、刻苦認真,能獨立作業(具校務行政工作經驗者優先進用)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114年6月18日前(含),將下列資料逕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空中進修學院註冊組行政組員,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1、公務人員履歷表(貼相片,填表人欄位簽名,雙面列印)。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經歷證明影本(如服務證明)。4、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面試時繳交正本)等。5、身心障礙人士請附身心障礙證明。(以上請留可供聯絡電話,如資料不全致無法連絡請自行負責)。 (二)聯絡電話:空中進修學院黃婕芳小姐(02)2322-6483 (三)甄選方式:1、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複審(面試及測驗),不符資格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2、複試包括面試(佔70﹪)及測驗(佔30﹪,含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等)。3、視甄選成績得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4、新進人員應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成績及格正式僱用。5、薪資依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辦理,本職缺以學士學歷敍薪,月薪35,609元。 (四)備註:1、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2、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之情事。3、錄取人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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