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
幹事
| 公告日 | 114/06/13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12 ~ 114/06/2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 |
| 職稱 | 幹事 |
| 職系 | 文教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325號)。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新生報到、註冊、轉出、轉入事項。 (二)辦理特殊學生身分調查及資料建立事項。 (三)辦理學生成績單製作及補發事項。 (四)辦理各種獎狀製作及頒發事項。 (五)辦理學生證、畢業證書製作及補發事項。 (六)辦理9年級畢業生升學報名作業。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須滿10年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特考特用轉調限制之現職公務人員,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四)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五)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注重行政倫理,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輪調者。 (六)具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七)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且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且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之遷調規定公務人員,並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八)本職缺歡迎持身心障礙手冊公務人員報名。 |
| 聯絡方式 | (一)甄選報名相關事宜,請洽02-25333888分機261人事室翁主任;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25333888分機220教務處陳主任。 (二)本幹事甄選簡章公告本校校網,歡迎下載使用。網址:https://www.pajh.tp.edu.tw/#news3。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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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2 ~ 114/06/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新生報到、註冊、轉出、轉入事項。 (二)辦理特殊學生身分調查及資料建立事項。 (三)辦理學生成績單製作及補發事項。 (四)辦理各種獎狀製作及頒發事項。 (五)辦理學生證、畢業證書製作及補發事項。 (六)辦理9年級畢業生升學報名作業。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須滿10年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特考特用轉調限制之現職公務人員,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四)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五)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注重行政倫理,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輪調者。 (六)具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七)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且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且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之遷調規定公務人員,並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八)本職缺歡迎持身心障礙手冊公務人員報名。
聯絡方式
(一)甄選報名相關事宜,請洽02-25333888分機261人事室翁主任;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25333888分機220教務處陳主任。 (二)本幹事甄選簡章公告本校校網,歡迎下載使用。網址:https://www.pajh.tp.edu.tw/#new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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