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
技佐

公告日 114/06/13
刊登起迄日 114/06/12 ~ 114/06/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
職稱 技佐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0號4樓)
工作內容 辦理毒品防制宣導、研考相關業務、毒品防制種子師資培力、召募志願服務志工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 (三) 具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熟諳文書及電腦操作知能。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 本次職缺係預估缺,預計114年8月15日出缺,倘原現職人員未完成異動程序,則該職缺逕予取消遞補。 (二)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本職缺應徵資格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確認相關簡歷及履歷資料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 線上應徵須上傳下列資料(請合併依序掃描為單份PDF檔): 1.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 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3.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 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5.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 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語文考試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7. 相關專業證照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8. 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四) 以上文件應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由本人簽章後掃描上傳,逾期未上傳或缺件者,以不符合資格論;如有虛偽或偽造、變造資料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五) 應徵者所檢附之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者,均不予錄取。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六) 聯絡電話:(07)2111311轉306 謝小姐。 二、甄試方式與程序:書面資歷審查,必要時擇優辦理面試,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書面審查結果、面試結果及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三、錄取名額:正取1人,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本局亦得視情況酌列備取數名,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四、本案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機關或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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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2 ~ 114/06/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

職稱

技佐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辦理毒品防制宣導、研考相關業務、毒品防制種子師資培力、召募志願服務志工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 (三) 具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熟諳文書及電腦操作知能。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 本次職缺係預估缺,預計114年8月15日出缺,倘原現職人員未完成異動程序,則該職缺逕予取消遞補。 (二)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本職缺應徵資格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確認相關簡歷及履歷資料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 線上應徵須上傳下列資料(請合併依序掃描為單份PDF檔): 1.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 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3.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 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5.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 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語文考試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7. 相關專業證照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8. 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四) 以上文件應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由本人簽章後掃描上傳,逾期未上傳或缺件者,以不符合資格論;如有虛偽或偽造、變造資料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五) 應徵者所檢附之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者,均不予錄取。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六) 聯絡電話:(07)2111311轉306 謝小姐。 二、甄試方式與程序:書面資歷審查,必要時擇優辦理面試,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書面審查結果、面試結果及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三、錄取名額:正取1人,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本局亦得視情況酌列備取數名,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四、本案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機關或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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