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山區大直國民小學
代理教師

公告日 114/06/13
刊登起迄日 114/06/12 ~ 114/06/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中山區大直國民小學
職稱 代理教師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大直國民小學(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2號)
工作內容 代理教師教學工作(詳見簡章)
資格條件 1.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3條各款資格者。 2.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 設籍已滿 10 年)。 3.無教師法第19條情事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 4.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檢具經駐外單位驗 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譯本,始得報名。
聯絡方式 一、甄選類別與員額: 代理教師職缺(代理普通科低年級導師等,詳見簡章) 二、報考期程:詳見簡章各次報名時間。 三、報名方式:網路報名 四、甄選方式及日期:詳見簡章各次甄試時間。 五、餘詳見簡章。 五、聯絡電話:02-25333953人事室分機61(代理蕭主任)或分機教務處11(李主任) 六、餘詳見簡章,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站(https://www.tzes.tp.edu.tw/nss/p/index/)教師甄試公告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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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2 ~ 114/06/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中山區大直國民小學

職稱

代理教師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代理教師教學工作(詳見簡章)

資格條件

1.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3條各款資格者。 2.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 設籍已滿 10 年)。 3.無教師法第19條情事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 4.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檢具經駐外單位驗 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譯本,始得報名。

聯絡方式

一、甄選類別與員額: 代理教師職缺(代理普通科低年級導師等,詳見簡章) 二、報考期程:詳見簡章各次報名時間。 三、報名方式:網路報名 四、甄選方式及日期:詳見簡章各次甄試時間。 五、餘詳見簡章。 五、聯絡電話:02-25333953人事室分機61(代理蕭主任)或分機教務處11(李主任) 六、餘詳見簡章,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站(https://www.tzes.tp.edu.tw/nss/p/index/)教師甄試公告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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