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山區大直國民小學
代理教師

公告日 114/06/13
刊登起迄日 114/06/12 ~ 114/06/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中山區大直國民小學
職稱 代理教師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大直國民小學(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2號)
工作內容 代理教師教學工作(詳見簡章)
資格條件 1.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13 條各款資格者。 2.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 設籍已滿 10 年)。 3.無教師法第19條情事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 條、第 33 條規定情事者。 4.閩南語類別: 1.有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證明。2.持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36小時(含)以上認證教學專業培訓研習證書。3.領有甄選類科之本縣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有效認證合格證書。(以具備以上一二條件者,可至縣府教育處換發本縣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 5.客家語:參加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聯絡方式 一、甄選類別與員額: 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職缺(閩南語、客家語,詳見簡章) 二、報考期程:詳見簡章各次報名時間。 三、報名方式:網路報名 四、甄選方式及日期:詳見簡章各次甄試時間。 五、餘詳見簡章。 五、聯絡電話:02-25333953人事室分機61(代理蕭主任)或分機教務處11(李主任) 六、餘詳見簡章,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站(http://www.tzes.tp.edu.tw/)教師甄試公告區下載。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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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2 ~ 114/06/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中山區大直國民小學

職稱

代理教師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代理教師教學工作(詳見簡章)

資格條件

1.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13 條各款資格者。 2.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 設籍已滿 10 年)。 3.無教師法第19條情事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 條、第 33 條規定情事者。 4.閩南語類別: 1.有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證明。2.持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36小時(含)以上認證教學專業培訓研習證書。3.領有甄選類科之本縣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有效認證合格證書。(以具備以上一二條件者,可至縣府教育處換發本縣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 5.客家語:參加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聯絡方式

一、甄選類別與員額: 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職缺(閩南語、客家語,詳見簡章) 二、報考期程:詳見簡章各次報名時間。 三、報名方式:網路報名 四、甄選方式及日期:詳見簡章各次甄試時間。 五、餘詳見簡章。 五、聯絡電話:02-25333953人事室分機61(代理蕭主任)或分機教務處11(李主任) 六、餘詳見簡章,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站(http://www.tzes.tp.edu.tw/)教師甄試公告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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