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山區五常國民小學
組長

公告日 114/06/13
刊登起迄日 114/06/12 ~ 114/06/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中山區五常國民小學
職稱 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本校總務處(臺北市中山區五常街16號)。
工作內容 1.現金出納保管登記事項。 2.公庫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劵之保管出納事項。 3.填發收款收據、填具送金簿及公庫支票保管事項。 4.編製現金結存表、差額解釋表等事項。 5.教職員工薪津、退離人員退撫津貼、代課鐘點費及各種補助費等發放。 6.辦理員工薪資(含退職人員)、扣解捐款、各項保險費、福利金、互助金、所得稅等,扣繳、收費、解繳、申報及核發各項扣繳單據證明。 7.辦理暫收預付墊付款項之收付事項。 8.辦理各項代收代辦費用之收支保管與收退費存解事項。 9.督導零用金保管及零星支出之核支與登記。 10.督導編製零用金備查簿。 11.核對各項付款憑證、印鑑及金額。 12.辦理學生註冊費用收退費、對帳事項。 13.代辦員工優惠儲蓄事宜。 14.法院強制執行扣薪案件。 1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本案係預估缺(原佔缺人員預計於114年8月16日離職,須俟原佔缺人離職後始能到職,如屆時因故未離職,則取消錄取資格) 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下列各款者: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薦任第七職等以下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具本職務任用資格、陞任現職或任同序列職務合計須滿1年者,且無特考特用或服務義務等限制轉調情形者。 (二)如具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者佳,具出納經驗尤佳。 (三)具備網路及Office行政文書應用軟體作業能力,對出納業務及採購法有興趣具執行能力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款以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五)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協調溝通 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輪調。 (六)非現職人員應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意始得進用;另如屬高資低用人員,應經報府同意後始得進用。
聯絡方式 (一)「事求人」系統線上應徵: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6月19日(星期四)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請將以下資料掃瞄依序上傳繳交(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PDF格式檔案):(如有上傳問題,請將相關附件資料email至[email protected],完成後請於上班時間與本校人事室確認,電話:(02)25023416分機861) (1)報名表(請貼妥照片,如附件1)。 (2)甄選自傳(如附件2)。 (3)切結書(如附件3)。 (4)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7)現職派令影本。 (8)最近一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影本。 (9)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10)男性請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 (11)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者免繳)及英語檢定證明(無者免繳)。 (12)採購人員相關證照影本。 餘請詳閱簡章,自傳務必撰寫簡述。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組長
114/05/29~114/06/05
檢視
組長
114/05/15~114/05/25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6/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2 ~ 114/06/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中山區五常國民小學

職稱

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現金出納保管登記事項。 2.公庫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劵之保管出納事項。 3.填發收款收據、填具送金簿及公庫支票保管事項。 4.編製現金結存表、差額解釋表等事項。 5.教職員工薪津、退離人員退撫津貼、代課鐘點費及各種補助費等發放。 6.辦理員工薪資(含退職人員)、扣解捐款、各項保險費、福利金、互助金、所得稅等,扣繳、收費、解繳、申報及核發各項扣繳單據證明。 7.辦理暫收預付墊付款項之收付事項。 8.辦理各項代收代辦費用之收支保管與收退費存解事項。 9.督導零用金保管及零星支出之核支與登記。 10.督導編製零用金備查簿。 11.核對各項付款憑證、印鑑及金額。 12.辦理學生註冊費用收退費、對帳事項。 13.代辦員工優惠儲蓄事宜。 14.法院強制執行扣薪案件。 1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本案係預估缺(原佔缺人員預計於114年8月16日離職,須俟原佔缺人離職後始能到職,如屆時因故未離職,則取消錄取資格) 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下列各款者: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薦任第七職等以下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具本職務任用資格、陞任現職或任同序列職務合計須滿1年者,且無特考特用或服務義務等限制轉調情形者。 (二)如具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者佳,具出納經驗尤佳。 (三)具備網路及Office行政文書應用軟體作業能力,對出納業務及採購法有興趣具執行能力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款以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五)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協調溝通 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輪調。 (六)非現職人員應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意始得進用;另如屬高資低用人員,應經報府同意後始得進用。

聯絡方式

(一)「事求人」系統線上應徵: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6月19日(星期四)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請將以下資料掃瞄依序上傳繳交(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PDF格式檔案):(如有上傳問題,請將相關附件資料email至[email protected],完成後請於上班時間與本校人事室確認,電話:(02)25023416分機861) (1)報名表(請貼妥照片,如附件1)。 (2)甄選自傳(如附件2)。 (3)切結書(如附件3)。 (4)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7)現職派令影本。 (8)最近一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影本。 (9)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10)男性請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 (11)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者免繳)及英語檢定證明(無者免繳)。 (12)採購人員相關證照影本。 餘請詳閱簡章,自傳務必撰寫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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