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體育大學
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4/06/13
刊登起迄日 114/06/02 ~ 114/06/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體育大學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國立體育大學,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
工作內容 (一) 辦理駐警小隊行政業務。 (二) 負責校區安全維護業務(含門禁管制、崗哨警戒、校園巡邏、交通疏導、監視牆之監控、違規車輛取締等勤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學士學位 (含) 以上畢業者。 (二) 嫻熟電腦文書處理。 (三) 具中、英文聽說讀寫能力尤佳。 (四) 個性積極、細心、負責任、肯學習、工作效率佳、反應靈敏且具親和力、主動協 調溝通、分析判斷之能力。
聯絡方式 (一)聘僱期間:自核准聘用日後,正式報到日起。 (二)薪資待遇: 1.依本校約用人員酬金標準表,學士學歷以一級一階進用(33,430元整),碩士以上學歷以一級四階進用(36,840元整),具與擬任職務相關之工作經驗年資者,得按年採計提敘,最高得提敘五薪階,以一次為限。 2.依本校校務基金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辦理。 3.年終獎金視工作執行情形,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辦 理。 (三)甄選作業: 1.應徵者請將應徵文件於114年6月13日 (星期五)16:00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劉組長 [email protected] 收,逾時者概不受理。如有疑問請洽總務處園區管理組(03) 328-3201 轉 1402 劉組長。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 1名,候補期間為 1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應徵文件內容要求及書寫規定: 1.請檢送填寫個人學經歷、專長、聯絡地址、電話、最近相片、最高學歷證書掃描檔及與工作內容相關證明文件之履歷表 1 份。 2.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 3.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照正本於報到時備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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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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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體育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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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駐警小隊行政業務。 (二) 負責校區安全維護業務(含門禁管制、崗哨警戒、校園巡邏、交通疏導、監視牆之監控、違規車輛取締等勤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學士學位 (含) 以上畢業者。 (二) 嫻熟電腦文書處理。 (三) 具中、英文聽說讀寫能力尤佳。 (四) 個性積極、細心、負責任、肯學習、工作效率佳、反應靈敏且具親和力、主動協 調溝通、分析判斷之能力。

聯絡方式

(一)聘僱期間:自核准聘用日後,正式報到日起。 (二)薪資待遇: 1.依本校約用人員酬金標準表,學士學歷以一級一階進用(33,430元整),碩士以上學歷以一級四階進用(36,840元整),具與擬任職務相關之工作經驗年資者,得按年採計提敘,最高得提敘五薪階,以一次為限。 2.依本校校務基金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辦理。 3.年終獎金視工作執行情形,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辦 理。 (三)甄選作業: 1.應徵者請將應徵文件於114年6月13日 (星期五)16:00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劉組長 [email protected] 收,逾時者概不受理。如有疑問請洽總務處園區管理組(03) 328-3201 轉 1402 劉組長。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 1名,候補期間為 1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應徵文件內容要求及書寫規定: 1.請檢送填寫個人學經歷、專長、聯絡地址、電話、最近相片、最高學歷證書掃描檔及與工作內容相關證明文件之履歷表 1 份。 2.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 3.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照正本於報到時備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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