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關渡國民中學
代理教師

公告日 114/06/13
刊登起迄日 114/06/13 ~ 114/07/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關渡國民中學
職稱 代理教師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北投區知行路二一二號
工作內容 詳如簡章
資格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三十三條或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並具下列各次招考資格者: (一)報名第1次招考者,需具有中小學各該科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 (二)報名第2次招考者,需符合下類資格之一: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三)報名第3~10次招考者,需符合下類資格之一: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凡持國外學歷證書者須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中等學校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學歷證書請檢附影印本及譯本(須有證照之翻譯社翻譯之譯本,且務必加蓋翻譯社社章及註明證照字號)。 ※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三十三條或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仍應予無條件解聘。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攜帶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通訊報名不予受理。委託報名者應填具委託書委託報名。 報名地點:本校2樓人事室。(臺北市北投區知行路212號,電話28581770轉150) 報名費用:繳交報名費每人新台幣參佰元整,報名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銷報名。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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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3 ~ 114/07/09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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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代理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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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三十三條或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並具下列各次招考資格者: (一)報名第1次招考者,需具有中小學各該科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 (二)報名第2次招考者,需符合下類資格之一: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三)報名第3~10次招考者,需符合下類資格之一: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凡持國外學歷證書者須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中等學校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學歷證書請檢附影印本及譯本(須有證照之翻譯社翻譯之譯本,且務必加蓋翻譯社社章及註明證照字號)。 ※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三十三條或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仍應予無條件解聘。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攜帶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通訊報名不予受理。委託報名者應填具委託書委託報名。 報名地點:本校2樓人事室。(臺北市北投區知行路212號,電話28581770轉150) 報名費用:繳交報名費每人新台幣參佰元整,報名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銷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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