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約聘人員
公告日 | 114/06/13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13 ~ 114/06/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
職稱 | 約聘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 |
工作內容 | 1.特定寵物業者全面查核或評鑑,及不定期稽查。 2.輔導特定寵物業者成立寵物登記站,強化寵物流向管理。 3.加強查緝非法犬貓繁殖及買賣。 4.主動針對寵物登記、狂犬病防疫及寵物絕育等事項進行稽查。 5.市售寵物食品之申報、標示稽查。 6.非犬貓動物飼主責任教育宣導。 7.辦理寵物相關產業之課程,提升業者品質及動物福利認知。 8.執行其他本處動保收容等相關業務。 9.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社工、法律、大眾傳播、心理衛生、警察消防、生物科技、畜牧、動物科學、獸醫等相關科系畢業。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一律通信報名,並請檢附下列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並書寫簡要自述且經本人簽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3.如具全民英檢或語文能力證明者請一併檢附證明文件。 4.以上證件資料均請以A4紙張列印,如為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按順序排列裝訂,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本處人事室報名〈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電話:07-7462368-105〉,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不予受理,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 備 註: 1. 符合資格者擇優面試,面試成績未達80分得予從缺。 2. 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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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3 ~ 114/06/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特定寵物業者全面查核或評鑑,及不定期稽查。 2.輔導特定寵物業者成立寵物登記站,強化寵物流向管理。 3.加強查緝非法犬貓繁殖及買賣。 4.主動針對寵物登記、狂犬病防疫及寵物絕育等事項進行稽查。 5.市售寵物食品之申報、標示稽查。 6.非犬貓動物飼主責任教育宣導。 7.辦理寵物相關產業之課程,提升業者品質及動物福利認知。 8.執行其他本處動保收容等相關業務。 9.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社工、法律、大眾傳播、心理衛生、警察消防、生物科技、畜牧、動物科學、獸醫等相關科系畢業。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一律通信報名,並請檢附下列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並書寫簡要自述且經本人簽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3.如具全民英檢或語文能力證明者請一併檢附證明文件。 4.以上證件資料均請以A4紙張列印,如為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按順序排列裝訂,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本處人事室報名〈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電話:07-7462368-105〉,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不予受理,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 備 註: 1. 符合資格者擇優面試,面試成績未達80分得予從缺。 2. 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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