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科實驗高級中學
護理師
| 公告日 | 114/06/13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13 ~ 114/06/19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立中科實驗高級中學 |
| 職稱 | 護理師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師(三)級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工作地點:國立中科實驗高級中學(臺中市大雅區平和路227號)。 報名方式: 一、初選: 1.報名手續:採網路報名,114年6月13日(星期五)中午12時起至6月19日(星期四)下午4時止,請上本校網址(https://www.nehs.tc.edu.tw/)連結至教師甄選系統,註冊、報名及繳費,並詳閱學校網站附件報名系統說明。 2.初選報名費:新臺幣1000元整。 3.繳費期限:114年6月13日(星期五)中午12時起至6月19日(星期四)23時59分止,逾期不予受理。 4.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之應考人,得於報名時將應考特殊需求申請表及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於6月19日(星期四)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 或傳真(04)25687973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惟實際提供服務方式仍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5.報考人請務必詳閱本簡章之報名資格條件,並自行審慎檢核是否符合應考資格,如經繳費後,恕不受理退費。 二、複選: 報名手續:於初選榜示後,參加複選人員應上傳複選報名文件至本校指定信箱:[email protected]並電話確認(04)25686850#1800,經資格審查無誤後,始完成參加複選資格。 三、其餘詳本校簡章內容 |
| 工作內容 | 一、擬定健康中心工作計畫及行事曆。 二、學生緊急傷病處理、記錄與統計分析。 三、學生健康資料建檔與管理。 四、學生健康檢查工作。 五、特殊疾病學生個案管理。 六、傳染疾病防治。 七、緊急醫療網之建立。 八、協助營養午餐。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具有下列臨床護理相關工作年資合計3年(含)以上年資者(年資採計至114年5月31日止): 1.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人員。 2.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 3.經銓敘部審定有案之臨床護理人員。 且能提出服務證明書者(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證明書請註明職稱、工作單位、工作內容、服務起迄年月日,離職證明書如無註明,請向服務單位申請加註)。 四、具英語溝通能力(如英檢初級)者尤佳。 五、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護理人員法第6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六、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及職務調整。 七、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
| 聯絡方式 | 聯絡方式:(04)25686850#1800人事室 一、初選:筆試,114年6月28日(星期六)。 二、複選:口試,通過初選經資格審查無誤後,始完成參加複選資格。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6/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3 ~ 114/06/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中科實驗高級中學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無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擬定健康中心工作計畫及行事曆。 二、學生緊急傷病處理、記錄與統計分析。 三、學生健康資料建檔與管理。 四、學生健康檢查工作。 五、特殊疾病學生個案管理。 六、傳染疾病防治。 七、緊急醫療網之建立。 八、協助營養午餐。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具有下列臨床護理相關工作年資合計3年(含)以上年資者(年資採計至114年5月31日止): 1.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人員。 2.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 3.經銓敘部審定有案之臨床護理人員。 且能提出服務證明書者(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證明書請註明職稱、工作單位、工作內容、服務起迄年月日,離職證明書如無註明,請向服務單位申請加註)。 四、具英語溝通能力(如英檢初級)者尤佳。 五、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護理人員法第6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六、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及職務調整。 七、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04)25686850#1800人事室 一、初選:筆試,114年6月28日(星期六)。 二、複選:口試,通過初選經資格審查無誤後,始完成參加複選資格。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