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八德國民中學
幹事

公告日 114/06/13
刊登起迄日 114/06/13 ~ 114/06/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八德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八德區仁德國民小學 桃園市八德區仁德路320號
工作內容 • 辦理總務處業務(學校設備修繕、學校財產登記與管理、學校小額採購、各項營繕採購及招標等,總務工作為主,其他處室工作為輔)。 • 承辦公文收發、登記、分辦,繕校、稽催及檔案管理等事項。 • 支援辦理文書、出納、採購、財務管理等庶務相關工作。 • 管理工友、警衛及辦理其健保、撫卹等業務。 • 辦理勞健保相關業務。 • 辦理學校互助會業務。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並視學校需要執行職務調整及輪調。
資格條件 • 大專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資格)。 •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 5 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及其他規定限制轉調情形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 具備工作協調、人際溝通能力、品行端正、注重行政倫理、服務熱忱、敬業精神及電腦文書處理(含公文系統、 word 、 Excel)與網路操作能力,並能配合視學校未來人力變動,行政組織變革調整業務內容者。 •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 無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性剝削等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2年以下)。 • 具有辦理文書或出納或採購業務工作經驗或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聯絡人:本校總務兼人事,張主任,聯絡電話:( 03 )3683536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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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3 ~ 114/06/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八德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 辦理總務處業務(學校設備修繕、學校財產登記與管理、學校小額採購、各項營繕採購及招標等,總務工作為主,其他處室工作為輔)。 • 承辦公文收發、登記、分辦,繕校、稽催及檔案管理等事項。 • 支援辦理文書、出納、採購、財務管理等庶務相關工作。 • 管理工友、警衛及辦理其健保、撫卹等業務。 • 辦理勞健保相關業務。 • 辦理學校互助會業務。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並視學校需要執行職務調整及輪調。

資格條件

• 大專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資格)。 •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 5 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及其他規定限制轉調情形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 具備工作協調、人際溝通能力、品行端正、注重行政倫理、服務熱忱、敬業精神及電腦文書處理(含公文系統、 word 、 Excel)與網路操作能力,並能配合視學校未來人力變動,行政組織變革調整業務內容者。 •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 無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性剝削等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2年以下)。 • 具有辦理文書或出納或採購業務工作經驗或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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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本校總務兼人事,張主任,聯絡電話:( 03 )368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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