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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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13 ~ 114/06/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航港局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梧棲區中二路一段720號(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 |
工作內容 | (一) 一般綜合性業務。 (二) 航政監理相關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 (二) 年齡:不拘(惟約僱人員年滿65歲強制離職)。 (三) 兵役:男性須役畢或依法免役。 (四) 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五) 專業能力:熟練Word、Excel軟體及電腦操作。 (六) 其他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七) 歡迎身心障礙及原住民朋友踴躍報名。 |
聯絡方式 | (一) 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6月16日(星期一)止。 (二) 報名方式:請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採線上報名如下: 1. 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完成註冊並重新登入填寫履歷及上傳最高學歷、相關工作證明或專業證照文件(男性併檢附兵役或免役相關證明文件),且自傳不得空白。不符報名資格者,恕不通知補件。 2. 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 (三) 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除正取1名外,並得依甄選結果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並依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之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及內容相近之職缺。 (四) 本職缺僱用期限自114年6月30日或實際僱用之日起至被代理人請假銷假或留職停薪復職前1日止(預計至114年8月31日)。以約僱5等280薪點進用,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8,948元。 (五) 聯絡電話:02-89786875人事室。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3/24~1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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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3 ~ 114/06/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 一般綜合性業務。 (二) 航政監理相關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 (二) 年齡:不拘(惟約僱人員年滿65歲強制離職)。 (三) 兵役:男性須役畢或依法免役。 (四) 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五) 專業能力:熟練Word、Excel軟體及電腦操作。 (六) 其他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七) 歡迎身心障礙及原住民朋友踴躍報名。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6月16日(星期一)止。 (二) 報名方式:請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採線上報名如下: 1. 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完成註冊並重新登入填寫履歷及上傳最高學歷、相關工作證明或專業證照文件(男性併檢附兵役或免役相關證明文件),且自傳不得空白。不符報名資格者,恕不通知補件。 2. 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 (三) 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除正取1名外,並得依甄選結果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並依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之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及內容相近之職缺。 (四) 本職缺僱用期限自114年6月30日或實際僱用之日起至被代理人請假銷假或留職停薪復職前1日止(預計至114年8月31日)。以約僱5等280薪點進用,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8,948元。 (五) 聯絡電話:02-89786875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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