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工友

公告日 114/06/13
刊登起迄日 114/06/13 ~ 114/06/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職稱 工友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
工作內容 (一) 辦公設施及環境清潔巡檢維護 (二) 協助辦理財產盤點 (三) 倉庫物品盤點整理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需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技工或工友,並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手機通訊軟體使用能力。 (二) 具高中職(含)以上學校畢業。 (三) 有耐心、工作態度佳,能積極配合本局業務。 (四) 無工友管理要點第4、5點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法第2條第1項第2款、第3條等不得僱用及迴避僱用之情事。 (五) 各機關由本市就業服務處辦理公開甄選進用,並經本府專案列管限制轉調之新僱職工,以其係為解決機關人才羅致困難,並有效培育人員專業能力而進用,爰不得參與職工移撥作業。 (六) 同時有超額職工及非超額職工報名時,將就超額職工擇優遴用。
聯絡方式 (一) 聯絡電話:(02)2666-4951黃先生(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本職缺業務相關詢問,請另洽秘書室謝主任(02)2666-4940。 (二)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調僱者,請填妥調僱意願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並親自簽名後,併同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近3年考核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等,於114年6月27日前逕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43號「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事務工友職務」),或將上開資料掃描成PDF檔以電子郵件寄至聯絡人電子信箱(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事務工友職務」並來電確認),逾期恕不受理。 (三) 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 報名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並即解僱。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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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3 ~ 114/06/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職稱

工友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辦公設施及環境清潔巡檢維護 (二) 協助辦理財產盤點 (三) 倉庫物品盤點整理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需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技工或工友,並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手機通訊軟體使用能力。 (二) 具高中職(含)以上學校畢業。 (三) 有耐心、工作態度佳,能積極配合本局業務。 (四) 無工友管理要點第4、5點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法第2條第1項第2款、第3條等不得僱用及迴避僱用之情事。 (五) 各機關由本市就業服務處辦理公開甄選進用,並經本府專案列管限制轉調之新僱職工,以其係為解決機關人才羅致困難,並有效培育人員專業能力而進用,爰不得參與職工移撥作業。 (六) 同時有超額職工及非超額職工報名時,將就超額職工擇優遴用。

聯絡方式

(一) 聯絡電話:(02)2666-4951黃先生(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本職缺業務相關詢問,請另洽秘書室謝主任(02)2666-4940。 (二)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調僱者,請填妥調僱意願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並親自簽名後,併同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近3年考核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等,於114年6月27日前逕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43號「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事務工友職務」),或將上開資料掃描成PDF檔以電子郵件寄至聯絡人電子信箱(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事務工友職務」並來電確認),逾期恕不受理。 (三) 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 報名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並即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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