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區秀峰國民小學
短期臨時人員(限身心障礙)
公告日 | 114/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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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13 ~ 114/06/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汐止區秀峰國民小學 |
職稱 | 短期臨時人員(限身心障礙)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汐止區秀峰國民小學 (新北市汐止區仁愛路90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行政庶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具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本職缺屬「定額僱用」員額,優先僱用「身心障礙者」,以盡法定義務)。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3.為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僱用期間:自114年7月1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每週自選2日或每月8日),每月報酬總額為新台幣15,000元,於期限屆滿或有不適任情形時,應即予解聘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二、一律採紙本報名,不受理線上報名,請於114年6月17日中午12點前完成紙本資料寄送(須寄達或送達,非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短期臨時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應檢附資料如下: (1)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畢業證書) (4)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必要證件)。 (5)公部門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無則免附)。 三、經書面初審符合本校需求者,另擇期通知面試,證件不齊或初審不符需求者不另行通知,如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須貼足額掛號郵票於信封上,若不足額或未附回郵信封,請至本校人事室親自領取,恕不寄送。未領取之個人資料於甄選後1個月銷毀。) 四、本報名表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試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五、聯絡電話:02-26480611#802 人事蘇主任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短期臨時人員(限身心障礙)
113/12/31~11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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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3 ~ 114/06/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汐止區秀峰國民小學
職稱
短期臨時人員(限身心障礙)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行政庶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本職缺屬「定額僱用」員額,優先僱用「身心障礙者」,以盡法定義務)。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3.為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僱用期間:自114年7月1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每週自選2日或每月8日),每月報酬總額為新台幣15,000元,於期限屆滿或有不適任情形時,應即予解聘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二、一律採紙本報名,不受理線上報名,請於114年6月17日中午12點前完成紙本資料寄送(須寄達或送達,非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短期臨時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應檢附資料如下: (1)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畢業證書) (4)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必要證件)。 (5)公部門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無則免附)。 三、經書面初審符合本校需求者,另擇期通知面試,證件不齊或初審不符需求者不另行通知,如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須貼足額掛號郵票於信封上,若不足額或未附回郵信封,請至本校人事室親自領取,恕不寄送。未領取之個人資料於甄選後1個月銷毀。) 四、本報名表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試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五、聯絡電話:02-26480611#802 人事蘇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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