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聯合醫院
呼吸治療師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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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0/28 ~ 113/11/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 |
職稱 | 呼吸治療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師(三)級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 |
工作內容 | 本院呼吸治療室相關業務及其它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學歷:大學(含)以上畢業。 2、證照: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檢覈及格。 (2)具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呼吸治療師證書。 3、工作經歷: 1.須具備區域醫院3年以上之呼吸治療師臨床業務經驗。 2.具備呼吸治療師相關行政業務經驗。 |
聯絡方式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本職缺徵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 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下列資料電子檔上傳至 該系統:(1)公務人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證件 (3)考試及格證書 (4)呼吸治療師證書 (5)服務經歷證明文件 (6)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若無則免附) (7)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 二、如為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3年11月15日(星期五)前掛號寄送(以郵戳為憑)或「送達」至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人事室鄭先生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師(三)級呼吸治療師】職務。 三、本院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 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四、報名人員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任情事者。 五、男性應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六、本次甄選結果依口試擇優錄取。 七、錄取者名單公告於本院網站或以電話通知。 承辦人:鄭先生 電話:(02)29829111轉3571 傳真:(02)29822524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恕不接受電子郵件應徵。 郵寄地址: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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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0/28 ~ 113/1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
職稱
呼吸治療師
職系
無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本院呼吸治療室相關業務及其它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學歷:大學(含)以上畢業。 2、證照: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檢覈及格。 (2)具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呼吸治療師證書。 3、工作經歷: 1.須具備區域醫院3年以上之呼吸治療師臨床業務經驗。 2.具備呼吸治療師相關行政業務經驗。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本職缺徵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 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下列資料電子檔上傳至 該系統:(1)公務人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證件 (3)考試及格證書 (4)呼吸治療師證書 (5)服務經歷證明文件 (6)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若無則免附) (7)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 二、如為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3年11月15日(星期五)前掛號寄送(以郵戳為憑)或「送達」至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人事室鄭先生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師(三)級呼吸治療師】職務。 三、本院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 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四、報名人員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任情事者。 五、男性應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六、本次甄選結果依口試擇優錄取。 七、錄取者名單公告於本院網站或以電話通知。 承辦人:鄭先生 電話:(02)29829111轉3571 傳真:(02)29822524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恕不接受電子郵件應徵。 郵寄地址: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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