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六龜區六龜國民小學
約僱人員(充實行政人力)

公告日 113/11/27
刊登起迄日 113/11/27 ~ 113/1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六龜區六龜國民小學
職稱 約僱人員(充實行政人力)
職系
職等 280薪點;月薪:37,800元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六龜區六龜國民小學(高雄市六龜區光復路40號)。
工作內容 一、工作內容以學校行政事務為主,錄取人員之具體工作事項由本校另訂契約,錄取人員不得因個人因素要求更改工作內容及工作環境。 錄取人員之具體工作事項如下: (一) 校園美綠化及公共空間環境維護。 (二) 文書業務及財產管理。 (三) 學校各項活動、會議、研習之支援及各處室行政支援。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依學校作息時間,每日工作時數以8小時為原則。
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第1項各款之情形。 五、報名人員不得違反相關規定,如經主辦單位發現將取消其應試及錄取資格。
聯絡方式 一、報名繳費暨資格審核時間:113年12月6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二、報名繳費暨資格審核地點:高雄市六龜區六龜國民小學總務處(高雄市六龜區光復路40號)。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現場報名,並辦理資格審查(接受委託,惟現場審查時若有疑義,由委託人自行負責,不得有任何疑義),報名者應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符者,不接受事後補件。 四、繳費方式:完成資格審查者現場繳交報名費新台幣100元整,通過資格審查完畢並完成繳費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身心障礙考生如有特殊需求時,請填具「應考特殊需求服務申請表」並連同其他佐證資料,於現場報名時一併提出,報名截止後不再受理。 六、資格審查需繳驗表件:(※符號為「必繳」證件;無※符號者,依考生個人身分資格辦理繳驗。正本驗後發還,影本請考生先自行以A4白色普通紙影印並簽名蓋章後,依序排列備妥,俾繳交備查)。 ※(一)報名表。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另請於簡要自述下方「填表人」欄位親筆簽名。 ※(三)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正本及影本。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或經原核發學校驗證核章之影本。【持國外學歷證件報考者,需繳需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及中譯本正本及影本各1份。】 若以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之學歷報名者,需檢附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工作經驗證明」請繳付在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並應載明職稱、工作內容及工作起訖時間(執業登記、工作證、契約書或投保證明不得作為工作經驗證明)。 ※(五)報名切結書。 ※(六)甄選證(請粘貼最近二吋半身正面脫帽光面照片)。 ※(七)近三個月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請向警察局各分局外事科申請,報名時若申請不及,得於錄取報到時補件)。 (八)具有身障證明者,需繳驗尚在有效期限之身心障礙證明正本及影本各1份。 (九)委託他人報名者應檢附委託書正本(受委託者亦應攜帶其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 上述應檢附之文件,請於審查時備妥,如有偽造或不實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若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校總務處-張主任,電話:(07)689-1053分機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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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2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7 ~ 113/12/05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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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六龜區六龜國民小學

職稱

約僱人員(充實行政人力)

職系

職等

280薪點;月薪:37,800元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工作內容以學校行政事務為主,錄取人員之具體工作事項由本校另訂契約,錄取人員不得因個人因素要求更改工作內容及工作環境。 錄取人員之具體工作事項如下: (一) 校園美綠化及公共空間環境維護。 (二) 文書業務及財產管理。 (三) 學校各項活動、會議、研習之支援及各處室行政支援。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依學校作息時間,每日工作時數以8小時為原則。

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第1項各款之情形。 五、報名人員不得違反相關規定,如經主辦單位發現將取消其應試及錄取資格。

聯絡方式

一、報名繳費暨資格審核時間:113年12月6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二、報名繳費暨資格審核地點:高雄市六龜區六龜國民小學總務處(高雄市六龜區光復路40號)。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現場報名,並辦理資格審查(接受委託,惟現場審查時若有疑義,由委託人自行負責,不得有任何疑義),報名者應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符者,不接受事後補件。 四、繳費方式:完成資格審查者現場繳交報名費新台幣100元整,通過資格審查完畢並完成繳費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身心障礙考生如有特殊需求時,請填具「應考特殊需求服務申請表」並連同其他佐證資料,於現場報名時一併提出,報名截止後不再受理。 六、資格審查需繳驗表件:(※符號為「必繳」證件;無※符號者,依考生個人身分資格辦理繳驗。正本驗後發還,影本請考生先自行以A4白色普通紙影印並簽名蓋章後,依序排列備妥,俾繳交備查)。 ※(一)報名表。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另請於簡要自述下方「填表人」欄位親筆簽名。 ※(三)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正本及影本。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或經原核發學校驗證核章之影本。【持國外學歷證件報考者,需繳需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及中譯本正本及影本各1份。】 若以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之學歷報名者,需檢附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工作經驗證明」請繳付在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並應載明職稱、工作內容及工作起訖時間(執業登記、工作證、契約書或投保證明不得作為工作經驗證明)。 ※(五)報名切結書。 ※(六)甄選證(請粘貼最近二吋半身正面脫帽光面照片)。 ※(七)近三個月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請向警察局各分局外事科申請,報名時若申請不及,得於錄取報到時補件)。 (八)具有身障證明者,需繳驗尚在有效期限之身心障礙證明正本及影本各1份。 (九)委託他人報名者應檢附委託書正本(受委託者亦應攜帶其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 上述應檢附之文件,請於審查時備妥,如有偽造或不實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若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校總務處-張主任,電話:(07)689-1053分機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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