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
研究員
公告日 | 114/06/14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13 ~ 114/08/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防部 |
職稱 | 研究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山區崇實路79之1號(國防部整合評估司) |
工作內容 | 1.辦理民間成熟科技導入部隊實務運用之可行性研究。 2.辦理民間廠商技術評估與研究計畫內容審查。 3.辦理單位業務推動所需專業諮詢人員聯繫、聘用管理及相關會議召集。 4.長官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報考資格(報考資格及職缺分配如附件1):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無雙重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國內(外)教育部核准大學以上畢業或教育部認可之同等學力以上學校(不含大陸地區學校)畢業證書(具碩、博士學歷者優先)。 (三)具TOEIC750、G-TELP LEVEL 2、IELTS 5.5+分以上或相當等級以上聽說讀寫能力。 (四)經歷: 1、 曾任軍、公、教或國、公營事業、財團法人機構相當職務二年以上者。 2、 具有專業經驗及行政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二、限制條件: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不得辦理進用。 (一)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三)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五)違反國籍法規定。 (六)違反下列迴避進用規定之人員: 1、進用單位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單位進用,或進用為直接隸屬機關(機構、部隊、學校、單位)之長官。 2、進用單位各級主管長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主管單位進用。 3、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核定進用單位進用。 |
聯絡方式 | 國防部整合評估司承辦人:陳柏帆科員,電話02-23116117#633576/02-85099405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6/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3 ~ 114/08/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防部
職稱
研究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民間成熟科技導入部隊實務運用之可行性研究。 2.辦理民間廠商技術評估與研究計畫內容審查。 3.辦理單位業務推動所需專業諮詢人員聯繫、聘用管理及相關會議召集。 4.長官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報考資格(報考資格及職缺分配如附件1):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無雙重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國內(外)教育部核准大學以上畢業或教育部認可之同等學力以上學校(不含大陸地區學校)畢業證書(具碩、博士學歷者優先)。 (三)具TOEIC750、G-TELP LEVEL 2、IELTS 5.5+分以上或相當等級以上聽說讀寫能力。 (四)經歷: 1、 曾任軍、公、教或國、公營事業、財團法人機構相當職務二年以上者。 2、 具有專業經驗及行政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二、限制條件: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不得辦理進用。 (一)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三)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五)違反國籍法規定。 (六)違反下列迴避進用規定之人員: 1、進用單位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單位進用,或進用為直接隸屬機關(機構、部隊、學校、單位)之長官。 2、進用單位各級主管長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主管單位進用。 3、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核定進用單位進用。
聯絡方式
國防部整合評估司承辦人:陳柏帆科員,電話02-23116117#633576/02-85099405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