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
科長
| 公告日 | 114/06/1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13 ~ 114/06/18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觀光署 |
| 職稱 | 科長 |
| 職系 | 人事行政 |
| 職等 | 薦任第9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7樓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三、現職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主管職務人員。 四、具擔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人事行政職系主管職務1年以上工作經驗。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者。 |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完整上傳。 (一) 考試及格證書。 (二) 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三) 現職派令及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 (四)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二、資料不全、以紙本投件或不符公告所列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連絡電話:(02)23491500分機8819 張先生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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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3 ~ 114/06/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
職稱
科長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三、現職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主管職務人員。 四、具擔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人事行政職系主管職務1年以上工作經驗。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完整上傳。 (一) 考試及格證書。 (二) 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三) 現職派令及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 (四)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二、資料不全、以紙本投件或不符公告所列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連絡電話:(02)23491500分機8819 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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