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北分署
工程員

公告日 114/06/14
刊登起迄日 114/06/13 ~ 114/07/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北分署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錄取人員將借調農業部服務,支援綜合規劃司相關業務,俟階段性任務完成後,歸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北分署【新北市新店區精忠路10號】。)
工作內容 1.辦理農村再生相關業務。 2.其他有關水土保持治理之協調、聯繫及執行。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系所以上畢業者,具備碩士學歷及相當農業及農村政策與產業發展分析能力者尤佳。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現職都市計畫職系為佳),且無在限制轉調期限內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工作認真負責、具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者尤佳。 5.具辦理農村再生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7月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中: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3.現職銓敘部審定函、4.近5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工作經驗或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上傳系統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辦理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五、若有相關疑問請聯絡:(02)22125285轉1600分機黃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6/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3 ~ 114/07/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北分署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農村再生相關業務。 2.其他有關水土保持治理之協調、聯繫及執行。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系所以上畢業者,具備碩士學歷及相當農業及農村政策與產業發展分析能力者尤佳。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現職都市計畫職系為佳),且無在限制轉調期限內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工作認真負責、具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者尤佳。 5.具辦理農村再生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7月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中: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3.現職銓敘部審定函、4.近5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工作經驗或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上傳系統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辦理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五、若有相關疑問請聯絡:(02)22125285轉1600分機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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