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助理教授(含以上)或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身分聘任
公告日 | 114/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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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16 ~ 114/08/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
職稱 | 助理教授(含以上)或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身分聘任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403514 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 (民生校區),幼兒教育學系。本次徵聘教師起聘日預計為115年2月1日。 |
工作內容 | (一)教授本系大學部(含幼兒園師資職前課程)、碩士班與碩士在職專班課程。 (二)輔導學生。 (三)指導學生專題及論文。 (四)指導學生幼兒園教保實習、幼兒園教學實習、半年教育實習。 (五)協助系所相關業務。 (六)其他悉依校方規定:依本校教師聘任辦法規定,新聘教師應兼任系所或校內其他單位行政工作三年。 |
資格條件 | (一)具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幼兒教育相關領域博士學位。 (二)具有助理教授證(含)以上資格者優先考量。 (三)具有幼兒教育專長,另具有幼兒數學與科學研究、創造力教學、資訊融入教學研究專長為佳。 (四)通過教育部教保專業課程師資認可尤佳。 (五)新聘專任教師需符合本校教育學院基本學術表現條件: 1.獲得博士學位超過五年者至少需滿足下列二項條件之一: (1)五年內需擔任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至少一件且發表優良國際期刊論文至少一篇。 (2)具社會聲望,可對校務發展做出重大貢獻者。 2.獲得博士學位五年內者至少需滿足下列二項條件之一: (1)五年內需擔任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至少一件或發表優良國際期刊論文至少一篇。 (2)具社會聲望,可對校務發展做出重大貢獻者。 3.上述優良國際期刊發表,需為第一作者或前三作者中之通訊作者,且刊登於SSCI、A&HCI、SCI或SCIE等級期刊。 (六)如未能達到(五)情形者,本系將以校務基金教學人員進行聘用。 (七)依「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師聘任辦法」規定聘任。 |
聯絡方式 | (一)檢具中英文履歷表、應徵教師簡歷及著作目錄資料表等相關佐證資料於公告截止日(114年8月15日下班前)郵寄或親送至幼兒教育學系辦公室( 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 民生校區: 1.自傳與中英文履歷表1份,含以下項目: (1)學經歷(含自傳)。 (2)研究專長。 (3)近五年著作明細,含最高學歷論文、期刊、專書、研討會論文(刊登於SSCI、A&HCI、SCI、SCIE等期刊,請標示粗體)。 2.大學、碩士、博士學歷證書影本(若為國外學歷需經駐外單位驗證)。 3.大學、碩士、博士歷年成績單影本。 4.助理教授證(含)以上資格證影本。 5.可教授課程之科目名稱及課程大綱(請上網查詢本系所課程架構)。 6.已教授過大學部、研究所之授課大綱各1份。 7.英文測驗成績(如托福、雅斯、多益等)(無則免附)。 上述1~7項資料,請整併成一個完整的PDF電子檔並製作目錄(請勿加密),於校內公告截止日前傳送至幼兒教育學系[email protected],傳送電子檔案後請留意電子郵件回覆。 (二) 應徵教師簡歷及著作目錄資料表撰寫格式詳閱本系網站。本系網址:https://ttcece.ntcu.edu.tw/ (三)證件或文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四)收件截止日:114年8月15日前寄達(恕不退件,逾期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幼教系專任教師」。 (五)如應聘資料未符合應聘條件或件數未達二倍時,將會延後徵聘公告日期。 (六)若未符合資格條件第(五)項者,或符合資格但未獲正式教師聘用者,徵得應徵教師同意,必要時得以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身份聘任(試用期限以三年為原則,最長不得超過六年。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聘期應配合學期並以一年一聘為原則。詳如「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作業要點」之規定),併此敘明。 (七)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還應聘紙本資料文件。 (八)聯絡電話:04-22183382,幼兒教育學系系辦施小姐。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教師
114/01/02~11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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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6 ~ 114/08/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職稱
助理教授(含以上)或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身分聘任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教授本系大學部(含幼兒園師資職前課程)、碩士班與碩士在職專班課程。 (二)輔導學生。 (三)指導學生專題及論文。 (四)指導學生幼兒園教保實習、幼兒園教學實習、半年教育實習。 (五)協助系所相關業務。 (六)其他悉依校方規定:依本校教師聘任辦法規定,新聘教師應兼任系所或校內其他單位行政工作三年。
資格條件
(一)具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幼兒教育相關領域博士學位。 (二)具有助理教授證(含)以上資格者優先考量。 (三)具有幼兒教育專長,另具有幼兒數學與科學研究、創造力教學、資訊融入教學研究專長為佳。 (四)通過教育部教保專業課程師資認可尤佳。 (五)新聘專任教師需符合本校教育學院基本學術表現條件: 1.獲得博士學位超過五年者至少需滿足下列二項條件之一: (1)五年內需擔任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至少一件且發表優良國際期刊論文至少一篇。 (2)具社會聲望,可對校務發展做出重大貢獻者。 2.獲得博士學位五年內者至少需滿足下列二項條件之一: (1)五年內需擔任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至少一件或發表優良國際期刊論文至少一篇。 (2)具社會聲望,可對校務發展做出重大貢獻者。 3.上述優良國際期刊發表,需為第一作者或前三作者中之通訊作者,且刊登於SSCI、A&HCI、SCI或SCIE等級期刊。 (六)如未能達到(五)情形者,本系將以校務基金教學人員進行聘用。 (七)依「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師聘任辦法」規定聘任。
聯絡方式
(一)檢具中英文履歷表、應徵教師簡歷及著作目錄資料表等相關佐證資料於公告截止日(114年8月15日下班前)郵寄或親送至幼兒教育學系辦公室( 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 民生校區: 1.自傳與中英文履歷表1份,含以下項目: (1)學經歷(含自傳)。 (2)研究專長。 (3)近五年著作明細,含最高學歷論文、期刊、專書、研討會論文(刊登於SSCI、A&HCI、SCI、SCIE等期刊,請標示粗體)。 2.大學、碩士、博士學歷證書影本(若為國外學歷需經駐外單位驗證)。 3.大學、碩士、博士歷年成績單影本。 4.助理教授證(含)以上資格證影本。 5.可教授課程之科目名稱及課程大綱(請上網查詢本系所課程架構)。 6.已教授過大學部、研究所之授課大綱各1份。 7.英文測驗成績(如托福、雅斯、多益等)(無則免附)。 上述1~7項資料,請整併成一個完整的PDF電子檔並製作目錄(請勿加密),於校內公告截止日前傳送至幼兒教育學系[email protected],傳送電子檔案後請留意電子郵件回覆。 (二) 應徵教師簡歷及著作目錄資料表撰寫格式詳閱本系網站。本系網址:https://ttcece.ntcu.edu.tw/ (三)證件或文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四)收件截止日:114年8月15日前寄達(恕不退件,逾期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幼教系專任教師」。 (五)如應聘資料未符合應聘條件或件數未達二倍時,將會延後徵聘公告日期。 (六)若未符合資格條件第(五)項者,或符合資格但未獲正式教師聘用者,徵得應徵教師同意,必要時得以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身份聘任(試用期限以三年為原則,最長不得超過六年。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聘期應配合學期並以一年一聘為原則。詳如「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作業要點」之規定),併此敘明。 (七)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還應聘紙本資料文件。 (八)聯絡電話:04-22183382,幼兒教育學系系辦施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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