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助理教授(含以上)或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身分聘任

公告日 114/06/16
刊登起迄日 114/06/16 ~ 114/07/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職稱 助理教授(含以上)或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身分聘任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一) 本次徵聘教師起聘日預計為114年8月1日或115年2月1日。 (二) 進入複試人數未達決審人數2倍(含)以上者,將再次延長公告。 (三) 若未符合資格條件第2、3項者,或符合資格但未獲正式教師聘用者,徵得應徵教師同意,必要時得以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身份聘任(試用期限以三年為原則,最長不得超過六年。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聘期應配合學期並以一年一聘為原則。詳如「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作業要點」之規定),併此敘明。 (四) 依本校教師聘任辦法規定,新聘教師應兼任系所或校內其他單位義務行政工作3年。 (五) 其他悉依校方規定。 (六) 聯絡電話:04-22183362 特殊教育學系系辦梁小姐 (七)本校地址:403514 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 (民生校區)
工作內容 (一) 開設本系大學部、碩士班課程。 (二) 輔導學生。 (三) 指導學生專題及論文。 (四) 指導學生半年教育實習。 (五) 協助系所相關業務。 (六) 其他悉依校方規定(依本校教師聘任辦法規定,新聘教師應兼任系所或校內其他單位行政工作三年)。
資格條件 1. 具有國內或國外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者。 2. 獲得博士學位超過5年者,5年內需擔任國科會(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至少1件且發表優良國際期刊論文(需為第一作者或前三作者中之通訊作者,且刊登於 SSCI、A&HCI、SCI 或 SCIE 等級期刊)至少1篇。 3. 獲得博士學位5年內者,5年內需擔任國科會(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至少1件或發表優良國際期刊論文(需為第一作者或前三作者中之通訊作者,且刊登於 SSCI、A&HCI、SCI 或 SCIE 等級期刊)至少1篇。 4. 具有助理教授證(含)以上資格者(無助理教授證者,初審通過後,應辦理博士論文外審)。 5. 具有大學身心障礙教育師資培育課程之授課專長,但其專長是否符合由本系認定。 6. 具有服務熱忱及團隊合作精神者。 7. 具有中小學特殊教育或學前特殊教育相關教學及研究專長。 8. 能英語授課者優先考慮。
聯絡方式 檢具以下相關資料,於公告截止日前送繳特殊教育學系辦公室。 (一) 自傳及履歷表(加註應徵專長,並列明專長順序,曾主持國科會研究計畫請列明年度和計畫名稱)。 (二) 學士、碩士及博士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且檢附修業期間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三) 大學、碩士、博士歷年成績單影本。 (四) 助理教授證(含)以上資格證影本。 (五) 歷年著作明細,含最高學歷論文、期刊、專書、研討會論文(刊登於 SSCI、A&HCI、SCI、SCIE等期刊,請標示粗體)。 (六) 已教授過大學部、研究所之授課大綱各1份。 (七) 上述(一)~(六)項「自傳、履歷表、學士、碩士及博士畢業成績單及畢業證書、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歷年著作明細(不用放全文)、大學部及碩士教學大綱等」資料,請整併成一個完整的PDF電子檔並製作目錄(請勿加密),於校內公告截止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傳送電子檔案後請留意電子郵件回覆,考量節能減碳,本次應聘資料不收紙本郵件。 (八) 聯絡電話:04-22183362 特殊教育學系系辦梁小姐,Email:[email protected] 本系網址:https://spe.nt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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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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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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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教授(含以上)或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身分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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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開設本系大學部、碩士班課程。 (二) 輔導學生。 (三) 指導學生專題及論文。 (四) 指導學生半年教育實習。 (五) 協助系所相關業務。 (六) 其他悉依校方規定(依本校教師聘任辦法規定,新聘教師應兼任系所或校內其他單位行政工作三年)。

資格條件

1. 具有國內或國外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者。 2. 獲得博士學位超過5年者,5年內需擔任國科會(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至少1件且發表優良國際期刊論文(需為第一作者或前三作者中之通訊作者,且刊登於 SSCI、A&HCI、SCI 或 SCIE 等級期刊)至少1篇。 3. 獲得博士學位5年內者,5年內需擔任國科會(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至少1件或發表優良國際期刊論文(需為第一作者或前三作者中之通訊作者,且刊登於 SSCI、A&HCI、SCI 或 SCIE 等級期刊)至少1篇。 4. 具有助理教授證(含)以上資格者(無助理教授證者,初審通過後,應辦理博士論文外審)。 5. 具有大學身心障礙教育師資培育課程之授課專長,但其專長是否符合由本系認定。 6. 具有服務熱忱及團隊合作精神者。 7. 具有中小學特殊教育或學前特殊教育相關教學及研究專長。 8. 能英語授課者優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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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具以下相關資料,於公告截止日前送繳特殊教育學系辦公室。 (一) 自傳及履歷表(加註應徵專長,並列明專長順序,曾主持國科會研究計畫請列明年度和計畫名稱)。 (二) 學士、碩士及博士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且檢附修業期間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三) 大學、碩士、博士歷年成績單影本。 (四) 助理教授證(含)以上資格證影本。 (五) 歷年著作明細,含最高學歷論文、期刊、專書、研討會論文(刊登於 SSCI、A&HCI、SCI、SCIE等期刊,請標示粗體)。 (六) 已教授過大學部、研究所之授課大綱各1份。 (七) 上述(一)~(六)項「自傳、履歷表、學士、碩士及博士畢業成績單及畢業證書、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歷年著作明細(不用放全文)、大學部及碩士教學大綱等」資料,請整併成一個完整的PDF電子檔並製作目錄(請勿加密),於校內公告截止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傳送電子檔案後請留意電子郵件回覆,考量節能減碳,本次應聘資料不收紙本郵件。 (八) 聯絡電話:04-22183362 特殊教育學系系辦梁小姐,Email:[email protected] 本系網址:https://spe.nt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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