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土庫鎮公所
約僱人員(技士職代)
公告日 | 114/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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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16 ~ 114/06/2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雲林縣土庫鎮公所 |
職稱 | 約僱人員(技士職代)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8,948元) |
縣市 | 雲林縣 |
工作地點 | 雲林縣土庫鎮石廟里中興路175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土木工程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為土木、營建、建築或都市計劃工程相關科系畢業相關科系畢業或具相關工作經驗。 2.高中職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必須具備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 一者。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經歷證件影本,於114年06月27日前郵寄至雲林縣土庫鎮行政街1號土庫鎮公所人事室報名(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技士約僱職代) ,資料逾期恕不受理;或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上傳學經歷證件。(二)經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者文件恕不退還。(三)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惟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或工作表現不佳,得隨時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或資遣補償。(四)約僱人員不適用俸給、考績、退休、撫卹及公務人員保險等法規之規定。(五)聯絡電話:05-6623211轉231、232。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6/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6 ~ 114/06/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雲林縣土庫鎮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技士職代)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8,948元)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土木工程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為土木、營建、建築或都市計劃工程相關科系畢業相關科系畢業或具相關工作經驗。 2.高中職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必須具備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 一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經歷證件影本,於114年06月27日前郵寄至雲林縣土庫鎮行政街1號土庫鎮公所人事室報名(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技士約僱職代) ,資料逾期恕不受理;或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上傳學經歷證件。(二)經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者文件恕不退還。(三)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惟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或工作表現不佳,得隨時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或資遣補償。(四)約僱人員不適用俸給、考績、退休、撫卹及公務人員保險等法規之規定。(五)聯絡電話:05-6623211轉23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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