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科員

公告日 114/06/16
刊登起迄日 114/06/16 ~ 114/06/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秘書室(33054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工作內容 (一)法規公文、國家賠償案件。 (二)主管法規相關事宜(含自治法規、行政規則、個資、兩公約及各科職掌法規爭議協處等)。 (三)訴願、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採購案件爭議處理等業務。 (四)民事強制執行案件。 (五)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 熟悉公文處理及基礎電腦操作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之情事;且品操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期限:自上網公告之翌日起8天。 (二) 報名方式: 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報名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 2.應徵職缺:查詢並於本職缺勾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3.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DK: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並將下列附件依序彙整為一個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1)最高學歷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曾申請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 (三) 本次甄選係採資格審查及面試,合於初審資格擇合適者另行電話通知面試或測驗,不合格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電話通知。 (四) 本次甄選預定正取1名,另擇優候補2名(若面試後,應徵人員不適當時,本局得予酌減錄取或從缺),候補人員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最長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聯絡電話:03-3379119分機370(洽林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科員
114/06/02~114/06/10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6/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6 ~ 114/06/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法規公文、國家賠償案件。 (二)主管法規相關事宜(含自治法規、行政規則、個資、兩公約及各科職掌法規爭議協處等)。 (三)訴願、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採購案件爭議處理等業務。 (四)民事強制執行案件。 (五)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 熟悉公文處理及基礎電腦操作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之情事;且品操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期限:自上網公告之翌日起8天。 (二) 報名方式: 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報名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 2.應徵職缺:查詢並於本職缺勾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3.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DK: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並將下列附件依序彙整為一個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1)最高學歷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曾申請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 (三) 本次甄選係採資格審查及面試,合於初審資格擇合適者另行電話通知面試或測驗,不合格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電話通知。 (四) 本次甄選預定正取1名,另擇優候補2名(若面試後,應徵人員不適當時,本局得予酌減錄取或從缺),候補人員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最長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聯絡電話:03-3379119分機370(洽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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