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科員
公告日 | 114/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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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16 ~ 114/06/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5樓(板橋車站大樓15樓,位處板橋捷運站口,交通便捷) |
工作內容 |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 (含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符合調任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具1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 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本局採線上報名方式,請台端務必依下列說明完成報名):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網頁:請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進行線上應徵職缺填報事宜,如有附件請依序排列掃描為1個PDF檔案;應徵人員資格符合者,本局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則不予通知。 (二)聯絡電話:02-89680596分機0596方專員。 二、本次職缺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1-2名,期間5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之日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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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6 ~ 114/06/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 (含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符合調任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具1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 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本局採線上報名方式,請台端務必依下列說明完成報名):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網頁:請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進行線上應徵職缺填報事宜,如有附件請依序排列掃描為1個PDF檔案;應徵人員資格符合者,本局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則不予通知。 (二)聯絡電話:02-89680596分機0596方專員。 二、本次職缺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1-2名,期間5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之日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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