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萬巒鄉公所
課員
公告日 | 114/06/17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16 ~ 114/06/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屏東縣萬巒鄉公所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屏東縣 |
工作地點 | 屏東縣萬巒鄉萬和村中正路36號 |
工作內容 | 經建行政相關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考試以上及格,具有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一)應徵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我要應徵」進行線上報名(填寫個人簡歷、確認個人資料完整正確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所調閱)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身分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證件。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 (5)現職銓敘審定函。 (6)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7)英語檢定或其他專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8)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如為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人員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如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三)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聯絡方式:08-7812460轉15,人事室陳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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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6 ~ 114/06/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萬巒鄉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經建行政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考試以上及格,具有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應徵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我要應徵」進行線上報名(填寫個人簡歷、確認個人資料完整正確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所調閱)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身分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證件。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 (5)現職銓敘審定函。 (6)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7)英語檢定或其他專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8)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如為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人員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如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三)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聯絡方式:08-7812460轉15,人事室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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