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立光華國民中學
事務組長
公告日 | 113/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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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7 ~ 113/12/0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竹市立光華國民中學 |
職稱 | 事務組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竹市 |
工作地點 | 新竹市北區光華北街10號。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採購業務。 (二)辦理營繕工程業務。 (三)校園修繕聯繫及處理。 (四)辦理工友及約用人員管理業務。 (五)校舍各項安全檢核與管理,民防常年訓練課程之安排。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三)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者。 (四) 品行端正、注重行政倫理且具溝通協調能力、工作服務熱忱、積極負責任事及電腦文書處理(含公文系統、word、Excel)與網路操作能力,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及業務調整者。 (五) 具辦理事務業務工作經驗或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3年12月06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請務必繕打簡要自述,如有其他相關專長證書資料(如:採購證照)請一併上傳),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本職缺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四)聯絡人:人事室周小姐,電話03-5316605分機15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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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7 ~ 113/12/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立光華國民中學
職稱
事務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採購業務。 (二)辦理營繕工程業務。 (三)校園修繕聯繫及處理。 (四)辦理工友及約用人員管理業務。 (五)校舍各項安全檢核與管理,民防常年訓練課程之安排。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三)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者。 (四) 品行端正、注重行政倫理且具溝通協調能力、工作服務熱忱、積極負責任事及電腦文書處理(含公文系統、word、Excel)與網路操作能力,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及業務調整者。 (五) 具辦理事務業務工作經驗或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3年12月06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請務必繕打簡要自述,如有其他相關專長證書資料(如:採購證照)請一併上傳),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本職缺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四)聯絡人:人事室周小姐,電話03-5316605分機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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