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助理員
| 公告日 | 114/06/17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16 ~ 114/06/26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 職稱 | 助理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開封街一段3號。 |
| 工作內容 | 一、電影片分級審議申請及發證系統之維護管理。 二、電影片分級審議審查業務。 三、電影片分級爭議案。 四、電影片制度檢討與相關法規研析。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如影片放映等)。 |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已無限制調任及轉調之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曾受懲戒法院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最近5年內曾受記過以上處分及最近5年內考績曾考列丙等者。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含公文系統、word、excel)等文書編輯與網路操作能力。 四、具溝通協調能力,主動積極敬業精神,及影視傳播或文化產業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均需完成下列(一)至(三)遞件及報名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規則填寫資料、檢具附件或以其他方式送件,視為資格不符。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遞件:請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及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上傳附件: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3、現職派令。 4、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需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三)文化部人事服務網應徵報名:請至前開服務網(網址:https://personnel.moc.gov.tw/)>徵才/新進專區>職缺公告及應徵>公務人員徵才,勾選本職缺並「報名」依式填列完成報名資料。 二、甄選方式: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 三、本職缺視成績得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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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6 ~ 114/06/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電影片分級審議申請及發證系統之維護管理。 二、電影片分級審議審查業務。 三、電影片分級爭議案。 四、電影片制度檢討與相關法規研析。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如影片放映等)。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已無限制調任及轉調之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曾受懲戒法院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最近5年內曾受記過以上處分及最近5年內考績曾考列丙等者。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含公文系統、word、excel)等文書編輯與網路操作能力。 四、具溝通協調能力,主動積極敬業精神,及影視傳播或文化產業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均需完成下列(一)至(三)遞件及報名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規則填寫資料、檢具附件或以其他方式送件,視為資格不符。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遞件:請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及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上傳附件: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3、現職派令。 4、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需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三)文化部人事服務網應徵報名:請至前開服務網(網址:https://personnel.moc.gov.tw/)>徵才/新進專區>職缺公告及應徵>公務人員徵才,勾選本職缺並「報名」依式填列完成報名資料。 二、甄選方式: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 三、本職缺視成績得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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