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約聘心理人員

公告日 114/06/17
刊登起迄日 114/06/16 ~ 114/06/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約聘心理人員
職系
職等 聘用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
工作內容 1. 依精神衛生法規定辦理心理健康促進、自殺防治及災難心理衛生、精神疾病防治及照護、成癮防治、輔導及結合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健康照護服務工作。 2. 辦理社區心衛中心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關懷訪視業務,並負責心理健康、精神疾病宣導及去汙名化等方案規劃設計及輔導,執行與開發、整合社區照顧資源。 3. 參與研究計畫資料蒐集、分析。
資格條件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醫務管理、健康管理、醫事相關系所大學以上畢業,且具醫藥衛生、社福相關工作4年以上之經驗。
聯絡方式 一、請務必詳閱本局甄選公告及職缺徵才一覽表:https://health.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05F66A1CA7A1D4FD&sms=8BB9672CAA44C336&s=6F6C1956B45899CD 二、正取人員依規定應陳報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並俟市府核准後始於本局官網公告;備取人員名冊(候用5個月),如有計畫性質相近之職缺,依規定報府核准後,依序進用(由本局另行通知)。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6/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6 ~ 114/06/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約聘心理人員

職系

職等

聘用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1. 依精神衛生法規定辦理心理健康促進、自殺防治及災難心理衛生、精神疾病防治及照護、成癮防治、輔導及結合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健康照護服務工作。 2. 辦理社區心衛中心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關懷訪視業務,並負責心理健康、精神疾病宣導及去汙名化等方案規劃設計及輔導,執行與開發、整合社區照顧資源。 3. 參與研究計畫資料蒐集、分析。

資格條件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醫務管理、健康管理、醫事相關系所大學以上畢業,且具醫藥衛生、社福相關工作4年以上之經驗。

聯絡方式

一、請務必詳閱本局甄選公告及職缺徵才一覽表:https://health.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05F66A1CA7A1D4FD&sms=8BB9672CAA44C336&s=6F6C1956B45899CD 二、正取人員依規定應陳報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並俟市府核准後始於本局官網公告;備取人員名冊(候用5個月),如有計畫性質相近之職缺,依規定報府核准後,依序進用(由本局另行通知)。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