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辦事員

公告日 114/06/17
刊登起迄日 114/06/16 ~ 114/06/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242065新北市新莊區樹新路222號7樓)
工作內容 1、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2、 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有本職缺法定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3、 本職缺係占服務機關職缺,派在人事機構服務。 4、 具辦理或協辦人事相關業務經驗,且能配合加班。 5、 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須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分數須在79分以上),且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本職缺所列最高職等。
聯絡方式 1、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 ※請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上傳資料檔案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 2、 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 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擇優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 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聯絡人邱小姐,電話:02-22075911分機824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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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員
114/01/03~11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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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6 ~ 114/06/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2、 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有本職缺法定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3、 本職缺係占服務機關職缺,派在人事機構服務。 4、 具辦理或協辦人事相關業務經驗,且能配合加班。 5、 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須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分數須在79分以上),且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本職缺所列最高職等。

聯絡方式

1、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 ※請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上傳資料檔案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 2、 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 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擇優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 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聯絡人邱小姐,電話:02-22075911分機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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