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錦和高級中學
助理員
公告日 | 114/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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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16 ~ 114/06/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立錦和高級中學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4等至5等或4等至5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中和區錦和路163號 |
工作內容 | 教務處助理員業務,並須配合學校職務調整工作內容及職期輪調: 1.學籍管理:辦理轉出轉入、休學及復學等相關業務。 2.開學註冊業務:註冊資料彙整、退費統計,以及新生相關業務。 3.成績管理:核算學生成績、製發獎狀等事宜。 4.證書文件製/補發:學生證補發、畢/修業證明書製/補發、兵役折抵及成績單。 5.高中免學費補助等作業相關事宜。 |
資格條件 | (一)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於任用前有本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二) 未受懲戒或行政處分,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之情事 (三)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限制任用轉調情形,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四)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且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 錄(本校將依規定辦理犯罪查核)及嗜好。 |
聯絡方式 | (一)書面資料審查(初審未通過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二)複試:採面試方式,日期另行電話通知,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應試,內容包括工作理念、表達能力、專業知能、工作經驗、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問題處理及儀容舉止等,時間10-15分鐘。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助理員
114/05/14~11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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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6 ~ 114/06/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錦和高級中學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4等至5等或4等至5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教務處助理員業務,並須配合學校職務調整工作內容及職期輪調: 1.學籍管理:辦理轉出轉入、休學及復學等相關業務。 2.開學註冊業務:註冊資料彙整、退費統計,以及新生相關業務。 3.成績管理:核算學生成績、製發獎狀等事宜。 4.證書文件製/補發:學生證補發、畢/修業證明書製/補發、兵役折抵及成績單。 5.高中免學費補助等作業相關事宜。
資格條件
(一)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於任用前有本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二) 未受懲戒或行政處分,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之情事 (三)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限制任用轉調情形,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四)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且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 錄(本校將依規定辦理犯罪查核)及嗜好。
聯絡方式
(一)書面資料審查(初審未通過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二)複試:採面試方式,日期另行電話通知,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應試,內容包括工作理念、表達能力、專業知能、工作經驗、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問題處理及儀容舉止等,時間10-1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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