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橋頭區衛生所
約聘人員
公告日 | 114/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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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16 ~ 114/06/2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橋頭區衛生所 |
職稱 | 約聘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橋頭區衛生所(地址: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5號) |
工作內容 | 一、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倘本職缺提前補實或聘用期限屆滿,即停止僱用,不得異議。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114年6月16日起至114年6月26日止。 (二) 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期間內郵寄送達(郵戳為憑)至高雄市立凱旋醫院人事室。 (三) 郵寄地點: 802511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 人事室黃小姐收【請註明應徵高雄市橋頭區衛生所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四) 繳交資料(下列文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一式3份依序裝訂成冊,影本資料請書寫「與正本相符」簽名或蓋私章具結): 1.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名蓋私章)。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護理師證書影本。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 護理相關工作經驗工作證明(無則免付)。 三、甄試注意事項: (一)面試日期及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二)甄試成績未達錄取分數(70分),不予錄取。 (三)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生效。 (四)錄取通知:個別通知正取者。 (五)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報名人員情形增列備取人員至多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未獲核派自動失效。 |
資格條件 | 一、預定錄用名額:正取1名。 二、應徵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雙重國籍者不得報名);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二) 具有護理師證書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 1. 國內外大學畢業。 2.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與工作經驗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工作性質: (一) 預防注射業務。 (二) 菸害防制業務。 (三) 地段個案管理。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地點:高雄市橋頭區衛生所(地址: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5號) 五、僱用待遇: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8,948元/月。 |
聯絡方式 |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報名問題請洽(07)7513171轉2318兼人事管理員黃小姐;工作內容及職務問題請洽(07)6113516張組長。 (二)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三) 報名學歷若為外國學歷者,須經我駐外管處驗證後,連同學歷及驗證相關資料寄送,如未驗證則視同資格不符。 (四) 曾有更名紀錄者,請併檢附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以便核對身分。 (五) 若報考人員不符合應徵資格且未於考試前發覺,事後經審核未獲通過者,自動喪失資格,不得異議。 (六) 報名期間之末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辦理。 (七) 面試當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即取消面試,另擇期舉行。 (八) 錄取人員報到當日需辦理執業登記,未能在報到當日完成執業登記者視同未完成報到手續。 (九) 公告正額錄取後如欲放棄,請填寫自願放棄就職書並郵寄或傳真 (07)7261490至凱旋醫院人事室,俾依序由備取人員辦理報到。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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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6 ~ 114/06/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橋頭區衛生所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倘本職缺提前補實或聘用期限屆滿,即停止僱用,不得異議。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114年6月16日起至114年6月26日止。 (二) 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期間內郵寄送達(郵戳為憑)至高雄市立凱旋醫院人事室。 (三) 郵寄地點: 802511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 人事室黃小姐收【請註明應徵高雄市橋頭區衛生所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四) 繳交資料(下列文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一式3份依序裝訂成冊,影本資料請書寫「與正本相符」簽名或蓋私章具結): 1.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名蓋私章)。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護理師證書影本。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 護理相關工作經驗工作證明(無則免付)。 三、甄試注意事項: (一)面試日期及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二)甄試成績未達錄取分數(70分),不予錄取。 (三)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生效。 (四)錄取通知:個別通知正取者。 (五)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報名人員情形增列備取人員至多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未獲核派自動失效。
資格條件
一、預定錄用名額:正取1名。 二、應徵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雙重國籍者不得報名);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二) 具有護理師證書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 1. 國內外大學畢業。 2.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與工作經驗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工作性質: (一) 預防注射業務。 (二) 菸害防制業務。 (三) 地段個案管理。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地點:高雄市橋頭區衛生所(地址: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5號) 五、僱用待遇: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8,94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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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項: (一) 報名問題請洽(07)7513171轉2318兼人事管理員黃小姐;工作內容及職務問題請洽(07)6113516張組長。 (二)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三) 報名學歷若為外國學歷者,須經我駐外管處驗證後,連同學歷及驗證相關資料寄送,如未驗證則視同資格不符。 (四) 曾有更名紀錄者,請併檢附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以便核對身分。 (五) 若報考人員不符合應徵資格且未於考試前發覺,事後經審核未獲通過者,自動喪失資格,不得異議。 (六) 報名期間之末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辦理。 (七) 面試當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即取消面試,另擇期舉行。 (八) 錄取人員報到當日需辦理執業登記,未能在報到當日完成執業登記者視同未完成報到手續。 (九) 公告正額錄取後如欲放棄,請填寫自願放棄就職書並郵寄或傳真 (07)7261490至凱旋醫院人事室,俾依序由備取人員辦理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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