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科員

公告日 114/06/17
刊登起迄日 114/06/16 ~ 114/06/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工作內容 一、蘆竹、復興國籍案 二、南桃園行政區門牌及道路命名、行政區域調整 三、總務工作(含小型工程補助款、議員補助款等) 四、遷徙業務(含逕遷戶所人口清查及6歲以下逕遷戶所通報、小戶長關懷專案等) 五、初設(含定居證)、回復、撤銷及廢止戶籍 六、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以上及格,或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或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現敘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具戶政業務相關工作經驗5年以上,有門牌承辦經驗者尤佳。 三、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在1年以下)。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者。
聯絡方式 一、請以線上方式應徵: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網路24小時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二)並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最近銓敍審定函及最近連續5年考績通知書或語言能力證明等資料掃描後上傳(全部文件請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另請下載「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寫完竣後,於114年6月23日下午5時前,寄送至 [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繕打「應徵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戶政科科員職缺」。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或未以電子郵件寄送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均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二、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並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並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局得予從缺。 三、聯絡人及電話:桃園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劉先生,電話03-3322101分機563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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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6 ~ 114/06/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蘆竹、復興國籍案 二、南桃園行政區門牌及道路命名、行政區域調整 三、總務工作(含小型工程補助款、議員補助款等) 四、遷徙業務(含逕遷戶所人口清查及6歲以下逕遷戶所通報、小戶長關懷專案等) 五、初設(含定居證)、回復、撤銷及廢止戶籍 六、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以上及格,或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或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現敘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具戶政業務相關工作經驗5年以上,有門牌承辦經驗者尤佳。 三、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在1年以下)。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者。

聯絡方式

一、請以線上方式應徵: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網路24小時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二)並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最近銓敍審定函及最近連續5年考績通知書或語言能力證明等資料掃描後上傳(全部文件請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另請下載「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寫完竣後,於114年6月23日下午5時前,寄送至 [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繕打「應徵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戶政科科員職缺」。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或未以電子郵件寄送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均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二、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並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並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局得予從缺。 三、聯絡人及電話:桃園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劉先生,電話03-3322101分機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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