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虎尾高級中學
幹事

公告日 114/06/17
刊登起迄日 114/06/17 ~ 114/06/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虎尾高級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地點 國立虎尾高級中學(雲林縣虎尾鎮光復路222號)。
工作內容 一、女學生宿舍管理相關行政業務。 二、協助學生宿舍自治幹部推展舍務工作。。 三、協助設備物器修繕聯繫及申請及寢室公物保管賠償管制。 四、管理學生住宿事務及維護公共設施之安全與整潔。 五、住校生通訊名冊之校對。 六、處理住宿學生住、退宿、夜自習座位等事宜。 七、維護住宿學生安全宿舍秩序。 八、室內公物之領取保管及查報損壞修繕事宜。 九、負責每週學生餐廳伙食用餐事宜。 十、執行早、晚點名實施及燈火管制。 十一、住宿生夜自習人員清點及狀況通報。 十二、辦理「住宿生座談會」。 十三、記錄住宿情況及日誌。 十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必須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2.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二)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具服務熱忱,並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上班或加班。 (三) 具備電腦文書操作能力。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於線上投遞履歷,說明如下: (一) 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或登入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後,再點選「DK: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請務必填寫)。再點選「應徵職缺」功能鍵,依序進行完成本職缺之應徵,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 (二) 請將下列文件依序掃描成一份電子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後,點選「我的應徵」功能鍵,再上傳附件: 1. 現職派令。 2. 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3.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 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學位證書影本)。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 英檢證明或相關證照、專長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甄選程序:應徵者經初審合格,將擇優通知到校參加甄選。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惟初審通過人數如未達3人時,本校得決定是否續行甄選作業或再行延長公告。如辦理延長公告,則前已向本校報名者,將自動保留報名資格,無須再次報名。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以資格不符論,恕不受理報名,本校不另行通知補件,請務必確認檔案已上傳成功。 三、甄選方式:面試。 四、甄選結果:參加甄選者經本校評審並送請校長核定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後,將甄選結果公告本校首頁/焦點看板及人事室首頁/最新消息,且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惟面試後如無適當人選,以從缺方式處理。 五、本案錄取報到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及派代手續完成後,始生效力;必要時,得列候補人員1-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列冊候用3個月,請應徵者自行留意相關公告訊息。 六、繳交之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即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有任何職缺甄選相關問題請洽,人事室張主任或林組員05-6322121-1801或1810,學務處李主任05-6322121-130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幹事
114/05/07~114/05/16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6/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7 ~ 114/06/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虎尾高級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一、女學生宿舍管理相關行政業務。 二、協助學生宿舍自治幹部推展舍務工作。。 三、協助設備物器修繕聯繫及申請及寢室公物保管賠償管制。 四、管理學生住宿事務及維護公共設施之安全與整潔。 五、住校生通訊名冊之校對。 六、處理住宿學生住、退宿、夜自習座位等事宜。 七、維護住宿學生安全宿舍秩序。 八、室內公物之領取保管及查報損壞修繕事宜。 九、負責每週學生餐廳伙食用餐事宜。 十、執行早、晚點名實施及燈火管制。 十一、住宿生夜自習人員清點及狀況通報。 十二、辦理「住宿生座談會」。 十三、記錄住宿情況及日誌。 十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必須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2.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二)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具服務熱忱,並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上班或加班。 (三) 具備電腦文書操作能力。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於線上投遞履歷,說明如下: (一) 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或登入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後,再點選「DK: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請務必填寫)。再點選「應徵職缺」功能鍵,依序進行完成本職缺之應徵,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 (二) 請將下列文件依序掃描成一份電子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後,點選「我的應徵」功能鍵,再上傳附件: 1. 現職派令。 2. 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3.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 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學位證書影本)。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 英檢證明或相關證照、專長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甄選程序:應徵者經初審合格,將擇優通知到校參加甄選。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惟初審通過人數如未達3人時,本校得決定是否續行甄選作業或再行延長公告。如辦理延長公告,則前已向本校報名者,將自動保留報名資格,無須再次報名。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以資格不符論,恕不受理報名,本校不另行通知補件,請務必確認檔案已上傳成功。 三、甄選方式:面試。 四、甄選結果:參加甄選者經本校評審並送請校長核定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後,將甄選結果公告本校首頁/焦點看板及人事室首頁/最新消息,且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惟面試後如無適當人選,以從缺方式處理。 五、本案錄取報到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及派代手續完成後,始生效力;必要時,得列候補人員1-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列冊候用3個月,請應徵者自行留意相關公告訊息。 六、繳交之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即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有任何職缺甄選相關問題請洽,人事室張主任或林組員05-6322121-1801或1810,學務處李主任05-632212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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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07~1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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