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虎尾高級中學
幹事
公告日 | 114/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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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17 ~ 114/06/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虎尾高級中學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雲林縣 |
工作地點 | 國立虎尾高級中學(雲林縣虎尾鎮光復路222號)。 |
工作內容 | 一、女學生宿舍管理相關行政業務。 二、協助學生宿舍自治幹部推展舍務工作。。 三、協助設備物器修繕聯繫及申請及寢室公物保管賠償管制。 四、管理學生住宿事務及維護公共設施之安全與整潔。 五、住校生通訊名冊之校對。 六、處理住宿學生住、退宿、夜自習座位等事宜。 七、維護住宿學生安全宿舍秩序。 八、室內公物之領取保管及查報損壞修繕事宜。 九、負責每週學生餐廳伙食用餐事宜。 十、執行早、晚點名實施及燈火管制。 十一、住宿生夜自習人員清點及狀況通報。 十二、辦理「住宿生座談會」。 十三、記錄住宿情況及日誌。 十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必須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2.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二)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具服務熱忱,並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上班或加班。 (三) 具備電腦文書操作能力。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於線上投遞履歷,說明如下: (一) 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或登入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後,再點選「DK: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請務必填寫)。再點選「應徵職缺」功能鍵,依序進行完成本職缺之應徵,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 (二) 請將下列文件依序掃描成一份電子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後,點選「我的應徵」功能鍵,再上傳附件: 1. 現職派令。 2. 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3.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 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學位證書影本)。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 英檢證明或相關證照、專長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甄選程序:應徵者經初審合格,將擇優通知到校參加甄選。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惟初審通過人數如未達3人時,本校得決定是否續行甄選作業或再行延長公告。如辦理延長公告,則前已向本校報名者,將自動保留報名資格,無須再次報名。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以資格不符論,恕不受理報名,本校不另行通知補件,請務必確認檔案已上傳成功。 三、甄選方式:面試。 四、甄選結果:參加甄選者經本校評審並送請校長核定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後,將甄選結果公告本校首頁/焦點看板及人事室首頁/最新消息,且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惟面試後如無適當人選,以從缺方式處理。 五、本案錄取報到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及派代手續完成後,始生效力;必要時,得列候補人員1-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列冊候用3個月,請應徵者自行留意相關公告訊息。 六、繳交之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即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有任何職缺甄選相關問題請洽,人事室張主任或林組員05-6322121-1801或1810,學務處李主任05-6322121-130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幹事
114/05/07~1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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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7 ~ 114/06/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虎尾高級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一、女學生宿舍管理相關行政業務。 二、協助學生宿舍自治幹部推展舍務工作。。 三、協助設備物器修繕聯繫及申請及寢室公物保管賠償管制。 四、管理學生住宿事務及維護公共設施之安全與整潔。 五、住校生通訊名冊之校對。 六、處理住宿學生住、退宿、夜自習座位等事宜。 七、維護住宿學生安全宿舍秩序。 八、室內公物之領取保管及查報損壞修繕事宜。 九、負責每週學生餐廳伙食用餐事宜。 十、執行早、晚點名實施及燈火管制。 十一、住宿生夜自習人員清點及狀況通報。 十二、辦理「住宿生座談會」。 十三、記錄住宿情況及日誌。 十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必須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2.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二)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具服務熱忱,並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上班或加班。 (三) 具備電腦文書操作能力。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於線上投遞履歷,說明如下: (一) 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或登入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後,再點選「DK: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請務必填寫)。再點選「應徵職缺」功能鍵,依序進行完成本職缺之應徵,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 (二) 請將下列文件依序掃描成一份電子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後,點選「我的應徵」功能鍵,再上傳附件: 1. 現職派令。 2. 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3.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 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學位證書影本)。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 英檢證明或相關證照、專長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甄選程序:應徵者經初審合格,將擇優通知到校參加甄選。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惟初審通過人數如未達3人時,本校得決定是否續行甄選作業或再行延長公告。如辦理延長公告,則前已向本校報名者,將自動保留報名資格,無須再次報名。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以資格不符論,恕不受理報名,本校不另行通知補件,請務必確認檔案已上傳成功。 三、甄選方式:面試。 四、甄選結果:參加甄選者經本校評審並送請校長核定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後,將甄選結果公告本校首頁/焦點看板及人事室首頁/最新消息,且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惟面試後如無適當人選,以從缺方式處理。 五、本案錄取報到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及派代手續完成後,始生效力;必要時,得列候補人員1-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列冊候用3個月,請應徵者自行留意相關公告訊息。 六、繳交之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即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有任何職缺甄選相關問題請洽,人事室張主任或林組員05-6322121-1801或1810,學務處李主任05-632212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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